法院執行費的繳費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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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支招】:作為一名經常參與執行案件的律師來說對這個問題還是比較有發言權的。



第一種情況,不涉及財產的,這種情況下,一般的收費是在50到500之間。

第二種情況,執行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這種情況下,一般的執行標準是50元1件。1萬元到1000萬之間的,一般都是按照1.5%,1%,0.5%遞減。


第三,執行費是由被執行人支付,也就是說你的判決勝訴以後,不要擔心執行費的問題,而不敢向法院申請執行。只要被告有財產,你可大膽放心的上法院去申請執行,所有的費用都由被告來承擔。

第四,如果在申請執行過程中,被告擔心或害怕了,而與原告達成和解,這種情況下關於執行費的問題,由原被告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原被告雙方協商不成,則由法院來進行定奪。


律師說法

如今執行費都是先執行後收費,且以實際收回金額為計算執行費的基礎依據。

通常,執行費為收回金額的1%及以下。如執行過程中涉及更多執行要求,如跨市域執行,會要求申請人繳納實際支出費用,但該費用不允許超過標準執行費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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