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房價住房不得捆綁精裝修“變相漲價”

2018年5月7日至14日,北京市住建委就《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36條。普遍認為《通知》是落實“房住不炒”的具體措施,有利於保護剛需家庭的住房需求,但也提出了對不收購轉化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過捆綁精裝修等方式變相漲價、以及房屋質量方面的顧慮等問題,建議加強對開發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經過認真研究、積極吸收採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對不轉化的限房價項目增加了以下內容:“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於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專家解讀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趙秀池教授表示,《關於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旨在讓住房迴歸居住功能。

為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符合首都實際的住房供應體系,北京探索推出了“限房價、控地價”的土地供應方式,通過設定房屋未來銷售限價、設定地價上限、設置競投自持面積和高標準建設方案的競買方式,有效地抑制地價、房價的不確定性上漲問題。

對於依法依規經營的開發建設單位來說,政府收購價格和開發建設單位自行銷售完全一樣,而且《通知》對全部收購款的最長支付時限做了明確規定,對其合法利益沒有傷害。至於少數開發建設單位企圖通過大規模增加並搭售地下倉儲、庫房、設備用房等獲利,或者捆綁精裝修達到變相漲價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違反法規的,是政府應該查處、打擊的對象。這在市住建委收到的反饋意見和建議中,也得到了集中反映,購房人在對政府推出該政策叫好的同時,主要擔心開發建設單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過捆綁精裝修等方式變相漲價等問題,要求政府加強對開發建設單位的監管。

為了回應百姓呼聲,市住建委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相應完善,在第三條(一)中增加了“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於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土地出讓時的掛牌文件中對開發建設單位的相關要求予以重申,並以政策法規的形式予以保障,無疑是對購買限房價項目住房居民家庭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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