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中國”字樣的商標能不能被核准?這裡有一枚商標過審了

如果你諮詢商標註冊專業人士,帶有“中國”二字的商標能不能申請?他們一定會告訴你名字裡含“國”、“中國”的商標被駁回的風險非常高。

依據就是我國商標法的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但是最近,有一家公司的“中國黃金珠寶集團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及圖”商標,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並未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被訴複審決定,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複審決定。

含“中國”字樣的商標能不能被核准?這裡有一枚商標過審了

一審二審都一致地認為“中國黃金珠寶集團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及圖”商標並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其關鍵的地方在於:申請商標的圖形部分佔據的比例比較大。中國字樣非常不起眼,且並不是其含義的主體內容。

含“中國”字樣的商標能不能被核准?這裡有一枚商標過審了

從這個商標申請的圖案來看,圖的部分佔據90%以上,“中國黃金珠寶集團香港國際有限公司”等文字比較小,而且“中國”二字只是其文字內容的一小部分,所起作用是顯示其所在地域,在文字內容方面不具備決定性含義,並不是其內容、含義判斷的主體內容。

當然,這只是一件特殊的商標例子。一般的情況是,很多沾上“國”、“中國”的商標都被審查員截下了。

從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考慮的話,還是建議各位申請人警惕商標法裡對含有“國家”二字的商標註冊的規定,慎重提交含有“國”和“中國”字樣的商標。

以下為商標申請裡包含“國”和“中國”字樣的規定:

含“中國”字樣的商標能不能被核准?這裡有一枚商標過審了

2010年由商標局出臺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對包含國家名稱商標的審查還有如下規定:

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

三、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係。

四、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應與核定的經營範圍相一致。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標標誌整體上與國家名稱等相同或者近似。

對於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等,但整體上並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標誌,如果該標誌作為商標註冊可能導致損害國家尊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屬於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

2017年共同發佈的新版「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對商標含義、讀音、外觀與我國國家名稱近似的標記的例外情況還有:

描述的是客觀存在的事物,不會使公眾誤認的標記,如“中華鱘”、“中華龍鳥”等;

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體是報紙、期刊、雜誌名稱,且與申請人名義一樣的,比如由中國消費者報社申請的報紙商標“中國消費者報”;

我國申請人商標所含我國國名與其它具備顯著特徵的標誌相互獨立,國名僅起表示申請人所屬國作用的,也屬於例外情況。

「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對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也做了相應規定:

一、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二、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這樣看來,對於含有“國”和“中國”字樣的商標規定不算少,申請人在申請商標時需要多方面提高警惕,避免無意中構成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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