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那些事(二)棚戶區改造不等於房屋徵收

在上一期文章中,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從性質和拆遷補償等方面闡述了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拆遷的差異,引發了讀者朋友們的廣泛討論。這一期文章中,二位律師接著跟大家聊聊棚戶區改造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區別。

棚改那些事(二)棚戶區改造不等於房屋徵收

不少朋友就認為,棚戶區改造實際上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一種方式,只是政府會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和照顧,這種看法其實是錯誤的。

實際上,棚戶區範圍內的土地性質往往比較複雜,有可能既有集體土地,又有國有土地,但是因棚戶區在城市建成區內,所以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單從這一點來看,棚戶區改造似乎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沒有區別。

棚改那些事(二)棚戶區改造不等於房屋徵收

但是從目的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指的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並給予公平補償,而棚戶區改造實際上是政府的一項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為了改善城市建成區內棚戶區的居住條件而進行的一項的民心工程。雖然改善居住條件也屬於“公共利益”的一種,但是房屋徵收卻不一定只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

既然目的不同,那麼補償方式也是有區別的。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棚戶區改造應當堅持整治與改造相結合的原則,因此在棚戶區改造的方式不只包括按照房屋徵收程序給予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補償,還可能僅僅對房屋進行加固和修繕,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

棚改那些事(二)棚戶區改造不等於房屋徵收

由此可知,棚戶區改造和房屋徵收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是政府的一項民心政策,而後者是城市規劃的一個過程。雖然棚戶區改造的過程中可能採取房屋徵收的方式,但是二者不能被混為一談。在徵地拆遷進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如果某些地方政府打著棚改的幌子對您的房屋進行低價徵收,請一定擦亮雙眼,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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