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跨区域化解纠纷

两地法院跨区域化解纠纷

5月25日,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携手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两地法院跨区域化解纠纷

01

开庭审理 被告缺席 委托调查

郧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朱某与被告陈某(女)离婚纠纷一案。由于陈某缺席庭审,于是郧阳区法院委托陈某现居住地法院八步区法院对陈某的情况进行调查。八步区法院接到委托后立即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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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走访调查 联系沟通 达成共识

在走访调查中,八步区法院信都法庭的法官发现陈某对该段婚姻已经基本没有感情,也同意离婚,缺席庭审是由于不想当被告、不想回到伤心之地的缘故。八步区法院法官考虑到,如果在陈某缺席庭审的情况下,简单机械的作出裁判,有可能会伤害到当事人的权利,对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也不利。于是八步区法院法官及时与郧阳区法院法官联系沟通,促使两地法官达成进行调解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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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交换调解意见 促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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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两地法院法官分别在两地同步进行调解,一方面郧阳区法院法官积极做原告朱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八步区法院法官也耐心的对被告陈某释法明理。两地法官通过电话及时对调解进展进行沟通联系,交换调解意见,促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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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共同努力 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经过两地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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