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熱門的三個發票問題,你知道了沒?

近期熱門的三個發票問題,你知道了沒?

一、二手車發票類

問:2018年4月1日起使用新政,二手車發票舊的怎麼處理?還可以繼續開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新版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代碼為12位)。屆時舊版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再使用,請與稅務局聯繫確定舊版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繳銷時間。

二、專票認證類

問:增值稅專用發票哪些情況不需要認證?

答:

情況一

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設備,根據政策可以全額抵減應納稅額,因此也不需要進行認證。

政策參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注意: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進行認證;

(2)初次購買稅控設備取得普通發票,不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

情況二

取得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也就是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用認證。

政策參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收到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認證,應直接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三、發票蓋章類

問: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一致,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答:不一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徵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託代徵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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