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委:顺风车非经营行为,鼓励市民积极“拼车”

“从交通部规定,到地方性指导意见,顺风车都为非营运性质,国家对该出行方式持鼓励态度。”

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说出了上面这句话。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达成了共识,如果保险公司在处理顺风车事故赔偿问题时,以营运车辆为借口拒赔,那么已经涉及违约,并与我国鼓励共享经济发展的理念背道而驰。

深圳作为处于经济发展前沿的重点城市,早在去年12月28日就发布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其中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并且,《规定》特意在第二条款中强调,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深圳交通委:顺风车非经营行为,鼓励市民积极“拼车”

八天之后的2017年1月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对《规定》做出了解读,首先指出《规定》是为了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鼓励广大市民依法合规积极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其次,强调了顺风车的定义,即“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另外在重点条款的解读部分,市交通委方面指出,合乘是一种合乘各方自愿的非经营行为,与客运服务有明显的区别。

深圳交通委:顺风车非经营行为,鼓励市民积极“拼车”

其实不仅仅是市交通委,深圳市法制办也对顺风车做出了明确的表态。5月31日,市法制办组织了一场线上访谈活动,在此之前,还通过其门户网站收集用户的问题。当天,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回答顺风车车主提出的“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车辆营运证和驾驶证”时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因此无需办理车辆营运证和驾驶证。

深圳交通委:顺风车非经营行为,鼓励市民积极“拼车”

最后要说的是,顺风车被普遍认为是最符合共享经济的一种共享出行方式,既帮乘客节省了钱,又补贴了司机开车出行的成本,还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等等,与我国持续建设节能型社会的大环境不谋而合。在此也希望社会各界给予顺风车更多的支持和鼓励,而不是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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