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強監管瞄準金控公司

金融强监管瞄准金控公司

新格局正隱然重塑,金融強監管瞄準了金融控股公司。

5月7日彭博社報道,中國監管機構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細則,將首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須獲得中國央行頒發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持牌經營,並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

在此之前,中國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三大審慎監管的基本制度已經出臺兩份——《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和《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指導意見》於4月27日發佈。剩下的一份《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也有了新的動向。

隨著國家對金控集團監管框架的進一步確認,監管的方向也日漸明朗。

國內野蠻生長的金控集團

國際上對於金融控股集團的業務範圍規定,最早是在1999年,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佈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中指出:“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

中國自2002年開始試點綜合金融控股集團,經歷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歷程。從改革開放初期的混業經營模式,一直到上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走上分業經營的道路,至今已經有100家以上的金控企業,主要包括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營金控、集團金控、互聯網金控等類型。混業經營在增加金融機構業務多樣性和競爭力,追求資本投資最優化、資本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蘊含了風險。尤其是目前在中國分業監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在監管規模上尚存空白,監管主體也有待明確。

2018年初以來,監管部門多次提及“清理規範金融控股集團”;央行行長易綱在3月25日舉辦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對於目前金控集團的市場亂象指出:少數野蠻生長的金融控股集團存在著較大風險,抽逃資本、循環注資、虛假注資,以及通過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比較突出,帶來跨機構、跨市場、跨業態的傳染風險。

“儘管在當前分業監管格局下對各類金融子行業的金融監管政策較為充分,但其實對金控公司的監管責權利機制卻不是很完整。另外,國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臺一個比較清晰的法律或者法規針對金控這個行業,所以造成行業存在大量的漏洞,當然也有大量的尋租行為。”胡仁勝指出。

胡仁勝表示,對於民營金控公司,他們之前是實體經濟出身,實際上在中國做實體經濟是一個比較艱難的事情,他們通過前期的積累建立金控公司,所以大多數企業不再把實體作為經營的目的,而是以金融作為公司的主要經營方向。因為在當前的大環境下,金融賺錢比實體賺錢應該容易很多,所以就形成產業被金融擠壓而產生金融泡沫,同時出現產業的空心化。

胡仁勝指出,互聯網金控公司由於其廣泛的用戶群、品牌和提供各種便捷手段的優勢,能夠深入千家萬戶。從理論上來說,本應該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給網民帶來更多更好的服務,但是互聯網金融是一把雙刃劍,他們在過度擴張的時候很可能爆發系統性的風險。

“地方金控平臺也一樣,受地方利益的驅使很多地方政府把地方金控平臺作為政府融資的土壤,並且通過這種手段去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跟國家防範地域性的金融風險形成衝突。”胡仁勝說,比較有風險的野蠻生長的金控公司主要體現在民營企業、互聯網公司和地方政府。但是民營金控的風險應該會更大一些,並且長此以往會出現實業金融化,而且對中國整個經濟的立國之本也會產生重要的影響。

民營金控成監管重點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點名”的金融亂象,還是即將出臺的監管辦法,都有一個矛頭指向,那就是未來對非金融企業(特別是民營系)發起設立的金控公司將強化全面監管。

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在結構性供給側改革和產業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傳統行業面臨各種壓力;另一方面,大資管時代的來臨,給資本市場各金融機構提供了發展空間。

因此,央企、地方國資以及民營資本紛紛加碼或轉型金控平臺。民營資本由於束縛相對較少,快速跑馬圈地,包攬了大部分金融版圖,例如一些民營金控金融牌照已比較齊全,控股了核心金融企業。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白鶴祥也曾在人大議案中提出,這些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金融機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金融機構股權的多元化,增強了金融機構資本實力,但由於跨領域、跨業態、跨區域甚至跨境經營,相應的金融監管又嚴重缺失,從而逐步暴露出了較大的風險隱患。

主要表現為:一是存在虛假出資或者循環注資,資本約束弱化,資產規模短期內急劇擴張,槓桿異常增加;二是通過名下金融機構進行關聯交易,套取大量資金擴充資本,或衝擊資本市場秩序,或將資金轉移海外,“掏空”金融機構;三是通過複雜的股權安排和金融運作,濫用大股東權力,隱匿架構和實際控制人,規避金融監管,政策套利;四是佔用主業資源盲目擴張金融業務,導致脫實向虛,加大了金融業和實業之間的風險交叉和傳遞。

補齊監管短板

既然監管層已釋放明確的信號要強化對金控公司的監管,現在外界最為關心的,莫過於如何對金控公司實施監管。

參照對其他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辦法,不少分析人士認為,應包含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市場準入審批;股東、資金來源審查;對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核准;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監管內容。

胡仁勝認為,要想有效地去監管金控集團,首先要建立一個非常專業的監管機構,然後建立一個相對比較完整的監管體系。因為只有機構真正體現其他的責權利,才能制訂出好的方案。

此外,通過大數據系統,進一步去發現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通過量化風險從而建立預警機制,防患於未然。

楊兆全亦發表觀點稱,首先,要嚴格准入標準和門檻。應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主體嚴格審核,尤其是對實體企業發起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嚴格的審核標準和門檻。制定一系列明確的量化准入指標作為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的審查條件。

其次,要確定金控公司的業務範圍。鼓勵和支持金融控股公司服務實體經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各類金融業務。應明確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經營實體產業。

最後,要對金控公司實施資本充足率監管。金控公司本質上屬於金融企業,控股公司本身的資本充足率必須保障。同時,控股的子公司或其他持股公司的資本充足率,也要有所要求,把金控公司看作為一個整體來規定其資本充足率,確保風險可控。

胡仁勝最後補充道:“雖說金控在中國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但其實還是屬於一個比較新的話題,尤其是在行業監管方面問題會層出不窮,如何不斷地去發現新的問題,如何建立一個比較完整的金融秩序,還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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