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公司募集資金購買非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需過股東大會

中小板公司募集資金購買非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需過股東大會

案情簡介

2016年9月6日及2017年9月21日,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雄韜股份”或“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2016年第九次會議和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議案》及《關於繼續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擬使用合計不超過2.5億元人民幣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品種為發行主體是商業銀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

紀律處分及監管措施

深交所認為雄韜股份時任董事會秘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1.5條和3.2.2條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1.1條和第3.7.3條的規定,對其出具監管函。

規則摘要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 6.3.13上市公司使用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投資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二)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公司原則上應當僅對發行主體為商業銀行的投資產品進行投資,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投資產品的發行主體為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且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信公提示

上市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十章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於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如購買由商業銀行以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均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實踐中,部分理財產品的期限可能僅為幾個月甚至幾周,上市公司會滾動購買該類短期理財產品。針對前述情況,根據市場案例,上市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作以下處理:

3、上市公司計算委託理財交易的披露和決策標準時,還應注意理財產品的預計收益也適用“交易產生的利潤”指標。

4、若上市公司同時還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應注意與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合併累計計算,確定需要履行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義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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