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無故被辭 法院判賠4080元

“真是多虧了你們啊,如果不是你們法院幫忙執行,我的這些工資還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拿到呢!”近日,樂安法院執結了一起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案。

據悉,陳某於2017年12月31日被樂安某物業公司招聘為客服專員,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2018年2月15日,陳某工作一天後,主管經理打電話通知陳某以後不用來上班了。突然被解僱的陳某一下子懵了,自己平常工作好好的,元旦和春節期間還主動加班,怎麼突然就被炒了?氣憤的陳某將物業公司告到縣勞動仲裁委員會。4月11日,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定物業公司應當支付陳某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拖欠工資、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合計4080元。

黃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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