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531未堵死18年下半年中國光伏市場的轉機空間

2018光伏新政一出,上市公司股價暴跌、開發商和投資企業一片迷茫、設備廠商驚鴻遍野、戶用光伏從業者信心盡喪,連海外光伏客戶都等著從中國光伏困境中獲得漁翁之利。但事實上,三部委(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的光伏新政《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823]號)(以下簡稱823號文)從未堵死今年下半年的中國光伏市場。當我們逐字逐句再次研究823號文,再結合《國家能源局關於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規模意見》)和《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分佈式意見》),或許會有一些不一樣的發現。以下只是光伏們的分析和判斷,並不代表主管部門的意見,最終將依據相關主管部門更明確的規定進行工作指導。

不破不立——跟過去說再見

“過去兩年,每年的裝機都超過了當年下發的規模!”一位光伏從業者感嘆道,“粗放的發展消耗了這個產業未來兩年的空間,難怪主管部門會發出如此嚴厲的光伏新政。”在補貼缺口如此之大的背景下,以優化管理模式為核心的光伏新政旨在控制住過熱的發展態勢、降低補貼缺口的增長速度、推動製造業的優勝劣汰和整體升級。

今年的630——一個全新的開始

“是時候真正告別630(1231)了”,相信很多業內人士都因630(1231)忙碌過、痛苦過。而每年的630搶裝潮,國家主管部門都不知道到底會有多少量,而每一次630或1231,行業都會給主管部門和全世界一個“驚喜”的數字。

——“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

從823號文看,文件中用了“暫不安排”的表述,意味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下發一部分普通電站建設規模。這部分建設規模一方面或許用於解決歷史遺留的超過2GW(該數字為預估值)已建成的“黑戶”光伏電站,一部分用於解決已經開工建設的全額上網分佈式項目——根據《分佈式意見》,“2萬千瓦以下其他類型分佈式項目執行普通電站政策”,意味著未來全額上網分佈式光伏或將按照普通電站政策來執行。

所以,在823號文件末,又作了進一步的闡述“所有普通光伏電站均須通過競爭性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業主。招標確定的價格不得高於降價後的標杆上網電價”。很多業內人士質疑,既然沒有普通電站指標了,為何又對普通光伏電站的管理做闡述呢?所以531後併網的全額上網分佈式光伏或許仍有通過競價方式進入補貼規模的可能性;此外,如有條件的全額上網分佈式或許也可以轉成自發自用的模式來排隊進入後續的補貼規模。

所以,綜合來看,主管部門或許並未對今年的普通電站規模下了“完全不給的死規定”。再回到《規模意見》中,在“強化規劃引領作用、堅持遵循規劃有序發展”部分,有這樣的表述:“根據光伏產業發展實際,國家能源局組織‘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合理調整2020年全國及各地光伏發電發展目標,明確各地各年度建設管理規模。”依據這個表述的意思,2017年7月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中,2017-2020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方案將隨時根據行業發展態勢實時調整。

如果下發普通光伏電站規模,在823號文末,也要求“各地、各項目開展競爭性配置時,要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優選條件,嚴禁不公平競爭和限價競爭,確保充分競爭和建設質量。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採取競爭方式確定的項目及上網電價或度電補貼額度抄送省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

這或許意味著主管部門向各省新能源主管機構喊話,“拒絕過去象徵性的走競價分配指標的形式了,要讓競價真刀真槍的搞起來!”

根據上述分析,2018年,主管部門或將對所有歷史遺留問題進行“清算”,給地面電站一個更“純粹”的發展環境,也讓地方其他機構看到,“光伏不是高盈利的香餑餑”,不要總想著從光伏發電上實施高稅、雜費的“拔羊毛”了。

或許10GW的規模並未用完

823號文的表述是:“規範分佈式光伏發展。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於支持分佈式光伏項目建設。考慮今年分佈式光伏已建情況,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併網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包括筆者在內的業內人士都被這條信息“嚇怕了”,基本都認為:“531之前併網的分佈式光伏電站已經約10GW了,也就是說下半年已經沒有可進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了。”這是引起諸多工商業、戶用分佈式從業者恐慌的核心原因。

首先來分析“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併網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如何理解。根據某官方機構統計的相關數據,截止4月底,分佈式光伏新增8.75GW;某資深人士分析,5月份當月的新增分佈式光伏基本要超過1GW。所以,從字面上理解,前五個月的分佈式光伏新增規模已經10GW了,自然就會認為5月底以後國內沒有新增分佈式光伏項目。

先來看下1-5月的分佈式光伏裝機,其中1月份數量最高,為6.04GW;相比之下前面的17年12月的量為2.11GW、後面的18年2月的量為0.76GW,而1月份實在沒有什麼動力讓行業安裝這麼多分佈式項目。主要是1231後分布式光伏的補貼從0.42降至0.37元/千瓦時、全額上網的電價下調0.1元/千瓦時,所以18年1月的新增量主要是17年12月完成的。

相比之下,2017年6月和7月分佈式光伏的新增併網量為3.08GW和6.07GW,也是因為630要調整電價,所以7月份的量是在6月份完成的。也就是說,18年1月份併網的6GW分佈式項目實際享受的是17年電價、17年7月份的併網項目享受的是16年的電價。

為什麼要把部分併網量往後挪呢?因為相關信息是從電網公司獲得的上個月新增併網量,數據統計或存在一定的延遲。所以,

實際上,2017年6月份當月全部併網量接近25GW,2017年全年新增光伏裝機不是公開數字的53GW、而是接近60GW!同時要看到,因為裝機量太大了,財政補貼會給規模管理造成更大的壓力!

所以回到823號文,文件中從未明確表述5月31日(含)前併網的分佈式光伏項目已經超過10GW、也並未明確表述531後到年底前建成的分佈式光伏項目完全不會進入今年的補貼規模管理範圍。

那為什麼主管部門做出如此的表述呢?因為中國分佈式光伏的備案量和開工量的統計工作從來沒有一個詳細的數字,只能等項目併網後主管部門從電網公司來統計上個月的併網量。如果823號文對進入補貼規模的明確時間從5月31日調整成6月30日,或許當月新增的分佈式光伏就可以超過10GW!因為2017年6月份和7月份兩個月的分佈式光伏新增容量就接近9GW!有了前車之鑑,自然不好放開對進入今年補貼規模的時間點。

總之,文件裡明確的進入補貼規模的分佈式併網最早時間點是5月31日,並非明確最晚時間點。所以,接下來國家主管部門核心的關鍵是,如何定義1月份的分佈式光伏裝機數據!

龐大且混亂的分佈式備案量下,不得不搞一刀切

或許在之前分析的基礎上,主管部門正等待著6月份的新增併網數據。光伏們向多家在分佈式光伏有較大投資的企業瞭解了目前正在開工的項目量,約6家企業的在建分佈式光伏體量為300MW,多方預計目前全國在建的分佈式光伏體量約3-4GW之間。經多方瞭解,全國在建(從簽署銷售合同算起到併網之前)的戶用分佈式量約300MW。

如果823號文不搞一刀切,即使留一個月的“寬限期”,這個月會有多少分佈式光伏項目“瘋搶”起來呢?此前,光伏們從多方瞭解,目前已經完成備案的分佈式光伏總量保守看至少20GW、或許能達到30GW規模,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分佈式光伏企業總經理表示,“從我們接觸到的項目看,能落實各項邊界條件的項目並不多,能隨時開工的有效備案量估計有10GW左右。”

所以,從這個角度看,這種“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能有效避免臨時的大規模搶裝、有效控制住新增的併網量。

文件中明確630是有效的

823號文中關於地面電站電價的表述是:“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在這個表述下,幾乎所有業內人士都認為,2017年及之前的有指標的地面光伏電站沒有630搶裝了,531前未併網的話直接降0.15元/千瓦時電價。有曾在國家能源局工作、現在企業就職的人士向光伏們表示,按照文件起草原則,如果存量地面電站沒有630的話,文件中會單獨寫一句“此前某某文件即日廢止、電價按本文執行”,所以他在看到823文件後,得到的信息是630仍然有效。

那823號文對哪些新投運的光伏電站進行電價規定呢?據光伏們分析,這個電價針對的是全額上網的分佈式光伏和有可能下發的2018年地面電站規模。根據《分佈式意見》,全額上網的分佈式項目或將按照地面光伏電站進行管理。所以,5月31日以後併網的全額上網項目要麼在可能下發的地面電站規模中競爭進入補貼規模,要麼轉為全額上網進入補貼規模。

戶用分佈式到底在不在10GW的分佈式光伏規模中?

823文中“積極推進分佈式光伏資源配置市場化,鼓勵地方出臺競爭性招標辦法配置除戶用光伏以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地方加大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力度。”表述中提到“除戶用光伏以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意味著戶用分佈式是在總的分佈式光伏規模中的。

分佈式光伏下半年能否新增規模?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在2016年,主管部門曾為部分競爭降價幅度較大的地區等提供了增補規模和獎勵規模。所以,主管部門在約定一年的發展規模後,根據市場的發展形勢另下規模的可能性是有的。此外,823號文的“鼓勵地方出臺競爭性招標辦法配置除戶用光伏以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表述或許也將影響到下半年是否新增分佈式補貼規模的實施路徑。

綜上所述,6月份的新增光伏裝機數據、特別是分佈式光伏的新增數據以及分佈式光伏競價進入補貼規模的實施方案或將成為下半年主管部門把握分佈式光伏發展節奏的重要依據。

此外,《規模意見》和《分佈式意見》的正式文件都未下發,所以,或許主管部門此舉是為現在過熱的分佈式光伏降溫,等降溫完成後,再通過屆時正式下文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分佈式光伏管理辦法》來更加規範分佈式光伏的推進規模和發展速度,以做到既減少補貼需求量又能維持行業健康發展的平衡。

又如,18年的光伏領跑基地規模如何確定也將根據上半年的發展規模進行調整。

正如文章開頭所說,此次光伏新政旨在推動行業從過去支持光伏行業做大做強的粗放發展向今後加快補貼退坡的精細發展所轉型。所以,主管部門的規模管理即將迎來新的變化——根據行業發展動態進行規模管控,保持合理發展節奏和更高頻率的電價退坡。

補貼退坡的速度與行業成本下降的滯後

領跑者計劃的實施對光伏製造業的推動影響是巨大的,全球光伏製造業技術提升幅度從未有過這兩年的發展速度。同樣,領跑基地的競價規則也推動著製造業的成本降低——2017年表現得比2016年更加明顯。所以,2017年之前1年到2年進行一次電價調整的頻率在去年開始已經滯後於成本和技術的進步速度了。

所以,823號文加快了對電價的調整是合情合理的,也是這個飽受行業爭議的政策中最能被業內接受的調整內容。

某券商研究員向光伏們表示,“與其控制總量規模,希望主管部門能提供加大補貼的退坡速度、給予一個相對規模較高的、但補貼需求總量又不增加的分佈式光伏導向。”

從“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規模”到“鼓勵地方出臺競爭性招標辦法配置除戶用光伏以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或許意味著未來主管部門將把每年補貼總量控制與規模控制相結合—降價幅度越大、給的補貼規模也越大,最終將每年新增補貼需求總量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並逐年下降直至擺脫補貼依賴。

所以,下半年有多少市場空間?

目前,下半年比較明確的市場空間是

——5GW的第三批應用領跑基地;

——超過1GW的第二批應用領跑基地;

——村級光伏扶貧項目(5.15GW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和4.186GW十三五第一批項目中未完成的光伏扶貧項目,總量不詳)

——約1GW(總量未知)的未能搶成630的存量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

——少量的不需要補貼的分佈式光伏;

——部分特高壓配套指標和其他類型(如多能互補等)單列指標項目。

此外,仍有可能的市場容量包括:

——可能下發的普通地面光伏電站規模;

——10GW分佈式光伏補貼規模中的剩餘規模;

——根據行業發展動態實時新增的分佈式光伏規模;

——適時下發的新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和領跑基地,預計這部分規模將主要在2019年實施建設。

對於光伏行業來說,還需要等待《規模意見》和《分佈式意見》這兩個文件的正式稿下發,也期待主管部門在對分佈式規模進行總量管控的前提下,有區別的對待工商業分佈式和戶用分佈式光伏。最後,也希望行業人士和金融機構等理性對待823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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