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广大市民及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及操控能力,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和公众所不容,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3月15日起,甘肃省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反超速、反疲劳、反酒驾、查隐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甘肃省公安厅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在此次“三反一查”综合治理中,严格执行“七个一律”,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

我们倡议:

一、参加活动和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提高自控能力,杜绝酒后驾车。

二、作为驾驶人的家人及朋友,请及时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更不要对他们劝酒,如发现要立即劝阻。

三、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后,应对驾驶人进行劝阻,不搭乘该车辆,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四、酒驾和醉驾将会受到的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考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禁考驾驶证,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酒驾和醉驾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珍爱生命,杜绝酒驾,遵守法规,筑牢防线,关爱他人的生命,谨记亲人的期盼,做守法人,行安全车,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安全,切莫酒后驾驶!

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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