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油迴歸A股申請獲受理 上交所:將嚴把重新上市關

自長航油運(簡稱長油)6月初宣佈提交重新上市申請後,其進度備受市場關注。昨日,長油向著“迴歸”A股目標又前進了一步,公司公告,重新上市申請獲上交所受理。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將“直達”目的地,市場人士指出,受理申請不代表交易所對公司的重新上市作出實質判斷,最終結果仍具有不確定性。

形式合規被受理

長油此前提出重新上市申請並沒有立即被受理。據公告,公司6月初提交重新上市申請後,上交所於6月8日發出補正通知,要求公司進一步補充材料。公司於6月21日完成了材料補正並再次提交。6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受理公司關於股票重新上市申請的決定。

需要指出的是,長油重新上市的申請被受理,是上交所根據規定對公司是否具備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完整齊備等方面進行了形式審查,然後依規作出了受理決定。

不過,相較於也有意申請重新上市的其他已退市公司,長油還具備“三無一有”的特徵。

長航油運因連續4年虧損,其股票於2014年6月5日被上交所終止上市。自2014年6月退市後,長航油運進入破產重整程序,通過自身消解債務負擔,改善經營結構,公司未進行資產重組,不存在借殼情形。在主營業務沒有發生變化、實際控制權沒有發生變更、經營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動的“三無”情況下,恢復了持續經營能力,2015年至2017年連續3年實現主營業務盈利。

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重新上市辦法》相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在股本總額、社會公眾股持股、公司及財務報告合規、淨利潤、淨資產、審計報告、持續經營能力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符合規定要求的,可向上交所申請重新上市。

由此,長油及中介機構認為公司已具備了重新上市申請條件,提出申請符合重新上市規則的規定。

90個交易日內應有結果

受理並不等於“放行”。市場人士指出,受理並不意味著交易所對該公司是否符合重新上市條件作出實質判斷,具體要按有關規定,依規對其進行審核,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決定。最終的審核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據瞭解,在重新上市審核程序方面,將由上市委員會對重新上市申請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上交所將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上交所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60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重新上市的決定(不包括公司補充材料的30個交易日期限)。

在審核內容方面,交易所將主要圍繞公司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規則》《重新上市辦法》等規定的重新上市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具體來說,包括是否滿足股本總額、社會公眾股持股、淨利潤、淨資產等量化標準,以及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是否存在重大償債風險,股權結構是否清晰,是否已建立內部規範的運行機制等多個方面。

嚴把重新上市關

受理重新上市申請是否意味著對退市的放鬆?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重新上市作為證監會健全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安排,其目的是為持續經營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顯著改善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提供了路徑,以便在不同層次的市場間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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