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该享受的优惠可别错过了!金华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这些该享受的优惠可别错过了!金华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这些该享受的优惠可别错过了!金华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自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以来,越来越多的家庭考虑生育第二个宝宝,宝妈们都很关心“如果生二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二孩和一孩的政策待遇一样吗?”

还有不少新手妈妈们,对生育保险不了解,生完宝宝后才急急忙忙来咨询“生育保险怎么报啊,现在申请来得及吗?”

今天,小布梳理了一些

关注度较高的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有需要的朋友快来了解一下吧!

ps.政策内二孩也正常享受生育险待遇,

符合政策的一孩和二孩的所有待遇均一致,

没有差别,请您放心哦

这些该享受的优惠可别错过了!金华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

问:哪些人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答: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2

问: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

问:生育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答: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①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②参保女职工因生(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补贴;③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④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生(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补贴;⑤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温馨提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金华市区基本保险实施办法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问:女职工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

答: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标准。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1.计划内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下列情形可以增加生育津贴: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或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计划内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计划内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6

问:生育医疗补贴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答:生育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包括:剖宫产1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依法生育,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男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偿。

7

问:如何认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答:男职工配偶生育当月无用人单位(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参保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本人书面承诺,予以认定为未就业。

8

问: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携带什么资料?

(二)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计划生育证明;②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三)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复通手术。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结婚证;②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③医疗费发票。

金华市区职工可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力社保服务区进行申领,当然,符合条件也可以网上申请哦!

9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网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答:2017年8月1日起生育的女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网上申报:①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在金华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②符合法定条件生育;③在金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了的生育职工。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请在生育次月20日后登录网站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如下:

这些该享受的优惠可别错过了!金华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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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在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已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分娩。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已定点的医疗机构为生育保险定点机构。

11

问:在异地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女职工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两部分报销。一部分是生育保险中的医疗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申请,结算办法与在金华本地生育相同。另一部分是医疗保险中的待遇,按市区外住院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处理。

12

问: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何结算?

答: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生育保险费补齐后,再按规定与市社保局结算。

13

问: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下列情形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来源|金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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