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說法:開發商無故扣押房產證該怎麼辦?

每日說法:開發商無故扣押房產證該怎麼辦?

事件始末

張三在某縣樓盤購買了一套房子,2015年6月,開發商正式交房,但房產證尚未辦結,於是承諾3個月後辦妥交付。但直到2016年1月,房產證的事情也還沒有下文。2016年3月,因自己資金週轉困難而且朋友李四結婚急需購房,於是張三同李四協議,張三以120萬的價格將房子賣給李四。張三找開發商索要房產證,開發商卻以種種理由推諉,拒不交付。因沒有拿到房產證,因此張三與李四的房屋買賣遲遲未能進行。張三便找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律師的幫助。

鑫湧律師提示

1,張三應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到房管所,查詢其購買的房產是否已經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確定已經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麼不必慌張,因為房本本身只是個權屬證明而已,並無實際的法律意義,既然房管部門已經登記了自己的名字,那麼房產的所有權已經屬於了自己。開發商扣押房產證的話,只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掛失即可,房管部門會在經過一定的期限後重新補發。

2,上述情形也可以通過起訴合同繼續履行的方式實現,但是這種方法太過麻煩、複雜。

3,如果到房管部門查詢,發現房產並沒有登記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記在其他人名下,那麼情況就比較嚴重了,開放商涉嫌一屋二賣,應當立即訴至法院,追究法院的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因房產買賣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故此時房產所有權已經由他人取得,張三隻能按照前述手段取得購房款的返還以及對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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