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停車位上面,一名醉漢拿把匕首扎胎,爆胎人亡,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笑不語vip

車停在停車位上面,證明你是一個遵守規則和公共秩序的人!

醉漢用匕首扎停在停車位的車,那麼這個醉漢是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是犯法行為!

醉漢扎停在停車位的車輪胎,胎爆了,氣流把人衝開撞到路旁臺階上,不治身亡,這是醉漢想不到的自取的惡果,死了也白死,不找事不就不會死啦?

毫無疑問,醉漢是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滋事,造成自己身亡的後果,顯然要自己承擔責任!

車主沒有故意害人的動機,所以不用承擔責任!

家屬要求車主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毫無道理可言,而且沒有賠償的依據,並不是車輛交通肇事撞死了醉漢!

醉漢的家屬有訛詐錢財的故意動機,你要請一個律師,反訴,然後要求賠償你的車輛受損損失!

最後,還要看你的車輛是否投保了保險,如果投保了保險的話,由保險公司賠償!


老胡寫實

看到這樣的事件總覺得心寒,就因為是因為此事導致死亡,所以就自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嗎?告訴你不存在的,並不是每一件輪胎爆炸的事故致人傷亡死亡的事件車主都有責任的。


就拿上面所說的那個事件來說,因為一醉漢發酒瘋,拿著匕首惡意扎進了停在停車位上的車,從而導致了爆胎,氣流把人衝開撞到路旁臺階上面,不治身亡,結果家屬要求車主應該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如果是你,此時最想說的話是什麼?我除了一句WTF還能說點什麼。

很多人出現意外或者事故的時候,都喜歡用道德來綁架,就因為你們是弱勢群體?就因為死者為大,但這都不能成為理由,碰瓷就是很好的一種典型範例了。不自己做死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但話說回來,並不是所有的現象都是與車主無關,比如之前有這麼一個事例:維修工路邊維修車輛時,輪胎意外爆炸,致使維修工死亡。


車主駕駛大貨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現右輪出現故障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遂停車在路邊聯繫維修工前來維修,但在維修過程中車胎突然爆炸,產生的衝擊波直接將維修工衝出道路護欄,當場死亡。

這是交通事故,還是意外事故?有的人認為維修工拿錢維修自然是意外事故,有的人認為事故發生在貨車運輸途中,當事人有過錯,但意外因素也有而且事故發生在過道上,自然應屬於交通事故。


孫行者汽車救援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車主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

為什麼說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呢?首先,車主是把車停到了正常的車位內,沒有妨礙到正常的通行,也沒有妨礙行人走路。也就是說,車主的車停的沒有問題,並不是過錯的一方。反而,車主實則是個受害者,因為自己沒有過錯,但遭到了醉漢扎胎。而且,還無緣無故的惹上了官司,無緣無故的成為了兇手。

如果我們再細緻分析的話,醉漢是要為扎胎負責的。醉漢喝多了並不是車主的過錯,而扎胎就更不是車主的過錯了。所以,醉漢不但要為自己因扎胎而死負責,還要為車主的損失負責。不過,死者為大,我覺得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話,車主也不必追究責任了。

其實我們國人總有一種思想,就是我的死跟你有關,你就要為我的死負責,如果去深挖的話,這實則就是一種道德綁架。


高氏觀市

經諮詢律師,並參照相關法律,可以確切地說: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車主有權要求醉漢家屬賠償輪胎費用。

此事件中,車輛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醉漢撒酒瘋,用匕首刺破輪胎,巨大的氣流將醉漢衝開撞擊到路旁的臺階上,醉漢不治身亡。


通過描述我們可以看到,車主的車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並未佔用人行橫道,也未佔用行車道或人行道等,因此車主無過錯。


醉漢死亡雖然是由於爆胎所致,但是車輛爆胎是因為醉漢拿匕首扎輪胎這個先行行為導致。因此,醉漢的死亡完全是咎由自取,與車主無關。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損害(醉漢死亡)是因受害人(醉漢)故意(用匕首刺輪胎)造成(自己被氣流衝擊撞到臺階後死亡)的,行為人(車主)不承擔責任。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醉漢應當清楚地知道,用匕首刺輪胎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傷害,他卻不管不顧地人為刺破汽車輪胎,造成了自己死亡。這屬於自陷風險的行為,類似於自殺行為。


因此,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相反,車主可以依據法律,要求醉漢家屬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





也就是說,車主可以要求醉漢賠償汽車輪胎更換等相關費用。

但因為醉漢已死亡,作為醉漢的家屬,就應該承擔此次損害的賠償責任。


根據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綜上所述,車主可以找醉漢的繼承人對其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


有書共讀

車停在在公用停車位,一名醉漢發酒瘋,拿把匕首惡意扎胎,結果爆胎,氣流把人衝開撞到路旁臺階上面,不治身亡,家屬要求車主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請問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法院會怎麼判?


首先,在本案中車輛按規定停放在車位內,並且車胎不屬於危險品,暴露在戶外,也沒有因為自身原因自己爆炸,無論當事人是不是醉漢,用刀扎車胎引發爆胎,都是其自身造成的後果,車主不但不承擔責任,還可以向死者家屬提出賠償。因為用刀扎任何氣體膨脹物都會引發爆炸,跟車主的車輛質量和安全隱患沒有關係。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爆胎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比如你的車沒有停在正規的停車位上,那麼如果有人因為你的車導致傷亡,你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還有就是如果醉漢沒有用刀扎輪胎,而是用腳踢輪胎導致輪胎爆炸,那麼你也需要負責。因為輪胎如果完好情況下,人力腳踢是無法踢爆的,這屬於你的輪胎保養不到位,該換胎不換胎導致對方傷亡。

此外,處理交通事故誰弱誰有理?

不!我們需要的是公平和正義,才不是“誰弱誰有理”!

人們大多同情弱者,反感強者,甚者憎恨強者,就好比身邊有比自己強的人,就會覺得不爽,盼其跌倒,就好像別人就不應該比自己強。同時在作為一個看客圍觀時也用同樣使用一條真理:你弱你有理!得出這樣的悖理其實表面上看是道德的淪喪,深層次上分析,我更認為是法律層面上的缺失造成的!

從成都男暴打女司機,到妻子被強姦丈夫義憤殺人,再到火鍋先生服務員開水澆頭,看客們總是從自己所認為是正確的角度圍觀,評判,甚至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沒有準確瞭解事實真相,沒有認真思考事情前因後果,沒有想過這個事情怎麼發生的,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統統沒有!只是做一個麻木的看客,不對,應該說是一個自認為公正實際又不負責任的過客!

別讓冷漠和麻木毆打善良。有件事情過去很久了,可我仍然記憶猶新,我上高中時,雙休日從朋友家騎著父親給我新買的電動車回家,也沒超速也沒玩手機的騎著,在我前方有一位騎自行車載著孫子的老太,應該是剛接孩子放學吧,我看了她們一眼,老太大約50-60歲,頭上泛著青絲,孫子應該也是剛上幼兒園吧,我一個人騎電動車車速當然比一個老太載人騎自行車速度快呀,當我慢慢追上她和她並行時(當時路寬4米,右邊路邊還停著一輛轎車),突然騎自行車的老太向左轉了一下車把,她的車把把我的車子勾住了,我受慣性重重的向前摔去,摔得我七葷八素,雙手也全磨破了,當我反應過來後我非常納悶的想去看看到底是什麼把我颳倒了,當我轉過身來,看到老太憤怒的瞪著我,身後站著大哭的孫子,看樣子她倆也摔倒了,正當我不知所措時,老太就衝我喊:你怎麼撞我!邊說邊來拉我衣服。我一下子蒙了,我哪有撞人?這時圍觀的人已經裡三層外三層了,在老太的吆喝下,我成了一個騎電動車撞老太太和小孩子的壞人,人們開始統一的對我批評,對我指指點點,我一個高中生,哪見過這場面,我一遍一遍的說著不是這樣的,發現大家都已經聽不進去我的解釋,他們只相信老太的話!當時只是覺得特別委屈,特別難受蹲在地上哭了起來,最後不知是誰報了警,交警來了以後讓我上了警車,我哭著和他們說了事情的經過,他們幫我聯繫了我的父親。在協商後,父親賠了老太和孩子近一萬元,還買了很多水果去看望老太和孩子,老太和孩子經過檢查沒什麼事,後來事情就這麼過去了。但是到現在,我都不明白,這件事我錯在哪了?為什麼要賠錢?我剛買的車子都摔壞了,我也受傷了?誰來管?老爸勸我說,別想不通了,人家一個老人、一個小孩,都是弱者。當花錢買個教訓吧。弱者?老太喊我撞人的架勢、拉扯我的力氣,哪像個弱者了?對於“

你弱你有理”這事兒一直想不明白的我從此也不想了,只是再在馬路上見到老人小孩的時候,我都會保持很大的距離。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所幸者,成都男只是暴打女司機,丈夫只是殺了強姦者,服務生只是澆了一個人的頭,(無意冒犯各位當事人,只是就事論事)假如成都男一時氣憤開車撞了女司機,或者丈夫滅門強姦者全家,或者服務生拿刀捅了火鍋女,所謂的輿論該怎樣?反之,假若成都男因為躲閃不及女司機的各種“卡位”“堵截”出了交通事故,假如搏鬥中丈夫反被強姦者奪去生命,假如服務生被一群吃客毆打(同樣的起因,同樣的過程,只是這桌沒有男人,要是有結局很可能是另外一個樣子),輿論又該倒向哪裡?請認真思考每一種可能,每一種結局!女司機危險駕駛不違法嗎?強姦人妻不犯法嗎?罵人不犯法嗎?(假如蒼南熱線,火鍋店熱水澆頭後續!火鍋店服務員筆錄披露:開水為99℃ 事發前曾遭辱罵的報道屬實)真的是誰弱誰有理嗎? ?!!

總之,希望善良不要再被這句“誰弱誰有理”踐踏,無“理”不成法,無法難成“理”。違法固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面對那些躺在地上的“弱者”,究竟要怎麼處理?執法者要怎麼辦?制定法律者要怎麼辦?圍觀者要怎麼看待?法理,法理,不僅要講法,同時還要講理!否則,如何服眾?如何警示後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有所收穫。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車停在在公用停車位,一名醉漢發酒瘋,拿把匕首惡意扎胎,結果爆胎,氣流把人衝開撞到路旁臺階上面,不治身亡,家屬要求車主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請問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法院會怎麼判?

可以肯定的是車主無需承擔責任。

車胎不是危險品

車胎不屬於危險品,暴露在戶外,也沒有因為自身原因自己爆炸,無論當事人是不是醉漢,用刀扎車胎引發爆胎,都是其自身造成的後果,車主不但不承擔責任,還可以向死者家屬提出賠償。因為用刀扎任何氣體膨脹物都會引發爆炸,跟車主的車輛質量和安全隱患沒有關係。

什麼情況爆胎承擔責任

如果醉漢沒有用刀扎胎,只是用腳踢了輪胎,輪胎爆炸,你需要負責。因為輪胎如果完好情況下,人力腳踢是無法踢爆的,這屬於你的輪胎保養不到位,該換胎不換胎導致對方傷亡。

什麼情況也會承擔責任

車輛沒有停在規範停車位上,有歹徒逃跑的時候裝上你的車死亡,你將承擔一部分責任。另外,如果是你在戶外做活動,用到了易燃物,如氫氣球等,有醉漢或小孩點燃導致爆炸燒傷,你將負責任,因為這是易燃易爆物品,上街做活動有責任爆炸路人安全。

我家車在路邊停車位停的好好的,一個大媽騎著三輪車撞上我家的車 車門都撞了個大坑 我們打了110 反正後來大媽有點頭疼 一查輕微腦震盪 說讓我們把她檢查的錢付了就行了 可我不服氣啊 我的車按規定停的 又沒開 最後弄來弄去 交警讓大媽付了我修車門的錢 另外讓我們賠了她2500 唉 鬱悶的我啊 到現在都過去一年了 也沒弄明白 我為什麼賠這個錢


老徐開箱

第一,車主無需承擔責任,第二,輪胎的損失應該由醉漢方負責。

說白了這就是一個被死神召喚的醉漢,喝多了不是錯,用刀扎輪胎純屬吃飽了撐的行為,輪胎爆胎,崩死醉漢,這就是一種因果。

現在似乎有那麼一種怪現象,我的死跟你搭邊,你就要對我的死負責任,你就要拿錢來賠償我,因為我死了,因為我是弱勢群體,因為常常有道德綁架凌駕法律之上。

常用道德調整社會規範的,往往都與法治有一定的距離,都是在法治的道路上前進,很多問題,只要依法依規,複雜問題就會簡單很多,像這種自己找死的情況,還有一種比如碰瓷。

我們倡導法治,並不等於我們冷漠,死者死矣,家屬節哀,好好辦喪事,建議車主也別索賠輪胎了。

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法治的進展和提升,都需要我們所有人的努力,包括我們意識和認識的提高,包括一個個案例的示範作用,包括每個典型案例以及由此改變的法律法規,我們也都在感受著這些變化。

這些年,很多改變還是比較明顯的,比如,電動車撞轎車負全責,自己看病並承擔轎車的賠償責任,就是一個可喜的變化。


韓東言

先來結論:車主無需擔責。

2、醉漢有損失

醉漢的生命權受到侵害,有損失。

本案中,醉漢死亡是由於爆胎導致的,但是車輛並不是無緣無故的爆胎,而是由於醉漢拿匕首扎輪胎這個先行行為導致的,也就是說,醉漢的死亡完全是有自己的行為導致的。

4、車主主觀上有過錯,此種過錯包括故意或者過失

本案中,車輛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並未佔用人行橫道等,無過錯。

綜上,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車主有權要求醉漢家屬賠償輪胎費用。


韋喜知識產權律師

如果題目所說屬實的話,那麼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一、車主把車停在正規停車位上,屬於遵守交通規則,受到法律保護,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醉漢與精神病人不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醉酒撒潑,造成事故身亡,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主按規定停車,合法私有財產受到破壞,肇事者要承擔損壞賠償責任,鑑於其已經身亡,法院會判決免於賠償。

三、這件事也給大家提個醒,如果你未按規定亂停車,那麼就要根據案件的情況承擔責任。就本案來說,可能要承擔次要責任,因為亂停車不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如果碰到一個正常開車的或騎車的人撞上你亂停的車輛,並造成死亡,那麼你就要承擔主要責任了。


華哥雜談

從題主描述的情形來看,車主在該事件中沒有過錯,因此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因對該案件的具體情況不瞭解,無法準確的判斷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在該事件中,行為、損失、因果關係都是非常明確,只有過錯這一項需要根據事實進行具體的分析。那麼,問題就來了,一輛靜止的機動車可能存在那些違法行為或車主存在過錯的情形呢?

車主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

如車主有違法行為或有證據證明車主存在過錯的,則車主需要承擔責任,但鑑於現實中的可能性較多,只能列舉一些可能的情形:

  1. 車主未按規定停車;

  2. 車主的輪胎質量有問題,且車主明知車輛輪胎容易爆炸的;

  3. 車主和該醉漢發生爭執導致醉漢去扎車主輪胎的;

  4. 有證據證明在醉漢扎到輪胎前,輪胎就已經先爆炸的;

  5. 已經強制報廢的機動車,車主繼續使用的。

當然如果不侷限於車主承擔責任的情形,再腦洞大開一點,還可以想象出很多有趣的情形,比如:

  1. 有人故意在輪胎上設置了遠程遙控爆炸裝置,故意殺害該醉漢;

  2. 附近有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輪胎爆炸的。

如果讓車主承擔責任,將會增加廣大車主的責任,導致社會大多數人處於提心吊膽的狀態,極大增加社會的成本

如果先假設在該案件中車主需要承擔責任,會導致什麼後果的發生。

第一,車主將長期處於提心吊膽的狀態

在車主本身無違法行為或無過錯的情形下,車主仍然需要對於自身購買的車輛有高度的注意義務,可能會產生如下兩種後果:一是車主不能長期遠離自己購買或使用的車輛;二是車主不再購買車輛或將現有車輛出售。而無論出現那種情況都是比較荒唐的。

第二,有人會故意去扎輪胎而要求車主賠償,“碰磁”事件有新方法

很可能會有人利用這種機會去選擇性的扎輪胎,從而要求車主賠償,這和現在的“碰磁”是一樣的,而且更加安全,因為車輛是靜止的。

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過錯或違法行為獲利

在本案中,醉漢本身存在明顯的過錯,其主動去扎一個靜止停放車輛的論壇,屬於損害他人財物,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讓一個人因自身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利的,顯然會導致法律公信力的喪失。

如果醉漢扎輪胎,但是未爆炸,車主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身亡的,醉漢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假設醉漢扎輪胎後,輪胎並未立即爆炸,但是車主在車輛行使過程中,因輪胎爆炸發生事故,導致車主身亡或導致第三人身亡的,即使醉漢因飲酒導致自己意識不清的,也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車輛因醉漢扎輪胎的行為,導致車輛本身處於一種非常危險的狀態,且非常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進而導致他人身亡,而醉漢之中聽之任之的狀態構成間接故意,因此,醉漢涉嫌構成故意殺人。

醉漢扎輪胎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一)結夥鬥毆的;

  •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該案件中醉漢的行為,構成了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總之,在該類案件中,除非車主有明顯過錯的或違法行為的,否則不應當讓車主承擔責任;一旦讓車主承擔的,將會導致不利的社會影響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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