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三權」證書上共有人一欄,是否能加入填寫新增人口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上除了戶主姓名一欄外,還有共有人一欄,家庭新增人口是否填入共有人一欄呢?這是許多農民的疑惑。


農村土地“三權”證書上共有人一欄,是否能加入填寫新增人口

對於新增人口,當然要加入填寫“共有人”這一欄。象剛過門的兒媳婦兒,新生嬰兒,外出打工、求學、當兵等人口,只要戶口遷入了村集體和戶主名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上“共有人”一欄都應該加入進去。
農村土地“三權”證書上共有人一欄,是否能加入填寫新增人口

如果新增人口不寫入“共有人”一欄,戶主和家庭其他共有人陸續去逝,土地最終有可能成無承包經營人、無使用權人而被村集體收回另行發包給村集體成員承包、經營、使用。因此,農民千萬要將家庭新增人口及時填報登記到“三權”證書上“共有人姓名”一欄。
農村土地“三權”證書上共有人一欄,是否能加入填寫新增人口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歸家庭成員共有,必須填寫登記到土地“三權”證書上,我國目前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如今,再延長三十年,六十年不做調整,“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土地“三權”證書上,沒有戶主、共有人了,就變成無承包權、經營權、使用權人了,家庭成員就喪失了對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土地變成“無主標的物”,村集體收回重新發包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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