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擋道起爭執 持槍滋事遭並罰

因車輛擋道引發爭執,竟然持槍威脅恐嚇他人。經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8月9日晚,陳某與朋友一同前往歌廳唱歌,出發前,陳某將朋友送給自己的火藥槍帶上了車。當晚10時許,陳某等人準備駕車離開時,因所駕車輛堵住了停車場出口,緊隨其後的姚某、餘某要求陳某將車輛讓開,陳某不從,雙方發生爭吵並扭打在一起。經朋友勸說,陳某駕車離開現場。

陳某被打心中惱怒,數分鐘後攜帶火藥槍下車返回現場,找到姚某後,當即用槍頂住姚某腹部,並對其實施威脅,餘某等人忙將火藥槍搶走。陳某、姚某、餘某均構成輕微傷。經鑑定,陳某所持火槍具有致傷力,依法認定為槍支。(王鋼)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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