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二手房越來越受到購房者的青睞。相比新房,二手房的地理位置更好,配套設施更完善,交房時間更短。但是,購房者在選擇購房二手房時,有沒有注意過有的房子是不能進行交易買賣的呢?
不同於預售商品房,二手房的交易過程相對複雜,存在不少風險,特別是房子的產權方面。一旦購房到有產權糾紛的房屋,不僅費心費力選好的房子無法交易,甚至可能造成額外的錢財損失。因此,在買二手房前,一定要在購房前弄清楚房屋的產權問題,避開那些“買不得”的房子。
不得上市交易的房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存在下列情況的二手房,不得上市交易買賣: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鑑定為危房的房屋;
4、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購房者可以對照以上情況,對意向房屋做出初步判斷。
六招判斷是否適宜交易
既然有寫房屋不得上市交易,那麼購房者該如何查看意向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條件呢?一般來說,購房者可以從以下六個方面入手,查看房屋權屬是否清晰,預判房屋是否適宜交易:
1、賣方是否取得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屬權證;
2、賣方是否擁有100%產權,有無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證載房屋狀況與現狀是否相符;
4、有無產權糾紛;
5、有無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條件;
6、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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