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出台新办法助力脱贫攻坚

中国乡趣网讯 日前,格尔木市出台《格尔木市经营实体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奖补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家庭农牧场、合作社、涉农企业在扶贫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经营实体积极参与全市产业扶贫项目,有效带动贫困户整体脱贫和贫困村退出。这一办法的实施必将为格尔木市脱贫攻坚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办法》对2016年以来在格尔木市境内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且项目收益分红比例不低于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量10%的经营实体,按照扶贫资金投资额的3%,每年给予奖励补助,提高经营实体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本办法试行期间,经营实体按年度为贫困群众、贫困村分红后,按照奖补标准每年发放补助,奖补年限同扶贫资金使用且分红年限相同。

《办法》奖补工作程序为,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实体持产业扶贫经营项目分红协议、分红资金发放表、奖补资金申请书等资料,在扶贫资金使用满一年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奖补资金申请报告。格尔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组织市财政、发改、审计、东西城区行委、乡镇、项目村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交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在村、乡镇、城区、市级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向市发改委申请资金计划,市发改委负责奖补资金计划下达,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拨付,最后由东西城区行委将奖补资金一次性发放给经营实体。

《办法》规定,在奖补资金发放、项目运行等环节,格尔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东西城区行委和乡镇、项目村将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产业扶贫项目正常运行,对经营不善造成产业扶贫不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经营实体,收回财政投入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经营实体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企业运营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其按时分红。考核经营实体带动、运行等情况,分红及时、运行状况良好的继续给予奖补,分红不及时、带动效果不明显,撤回扶贫资金,取消奖补资格。市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转办;市纪委、市委督察委员会将重点查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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