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女子用父親社保卡替母親買藥,母女均獲刑」 ?

為什麼“女子用父親社保卡替母親買藥,母女均獲刑” ?

為什麼“女子用父親社保卡替母親買藥,母女均獲刑” ?

用自己家人的錢沒錯,但用家人醫保卡報銷可能用到了“大家的錢、國家的錢”

很多人都說:“醫保卡里的錢是我交的,我想怎麼用怎麼用。” 您這句話只對了一半。

首先,醫保報銷的錢並非都是你自己交的,還有企業交的。我們自己交的那部分進入個人統籌賬戶,而企業繳納的部分進入社會統籌賬戶。

個人統籌賬戶裡的錢歸您自己,為了保證您使用該資金的便利性,很多地區規定都採取了措施。

例如北京醫保的可以把個人賬戶裡的錢去指定銀行(北京銀行)取出來;浙江台州規定個人賬戶的錢通過申請可以與家人共享(申請條件中對醫保卡積餘金額、家人使用範圍都有嚴格要求);2017年3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可以共濟給同樣參加杭州主城區基本醫療保障,且醫療保障待遇正常的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

社會統籌賬戶的錢,屬於所有投保人互助共濟、風險共擔的資金。他們是屬於所有投保人的救命錢。只有在大家日常醫療費用達到一定報銷額度的時候,才會動用。

當借用家人的醫保卡報銷時,不僅用到了個人賬戶的錢,還用到了“大家的錢”。社會保險秉承著“誰參保,誰收益”的原則,在您(即便參保)未繳納對應的錢的情況下貿然使用,就是侵犯了其它參保人的賬戶利益。畢竟錢的數量有限,被你用了,其他人就用不到了。

為什麼“女子用父親社保卡替母親買藥,母女均獲刑” ?

疑問回答

1、有人問:是不是我身體好,一直用不到統籌賬戶裡的錢就吃虧了?

吃虧? “身體健康”這種虧我願意吃一輩子。

2、有人問:既然我自己不用,那就給家人用,有什麼不對?

這位朋友,兩個人在一起呢最重要的是開心,而一群人在一起呢最重要的是信任。

如果每個人都是您這種想法並採取行動,那這社會統籌賬戶裡的錢很快就會所剩無幾,估計您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的錢都提前被透支了。您不會希望過完了您自己這輩子,子孫兒女的生活就不管不顧了吧!

人人都透支下一代,這個國家還何來穩定、安全?

當然,除了社會層面,個人層面也會有很嚴重負面影響。

一是影響商業保險理賠、投保(上一篇文章);二是醫保卡里的病情被記錄在您的名下,影響醫生對您的醫療診斷

;三最為嚴重,被調研出來可能會被罰款乃至判刑,詳見如下法律明確規定:

《社會保障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人大常委會司法解釋規定:騙取社會保險的,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266條規定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有人問:我就借用了幾千塊錢,也是觸犯了法律?

借用他人醫保卡進行醫療報銷,實質就是騙保。一旦被他人舉報,很可能被處罰。具體地,在數額上《刑法》也有明確規定,

“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分別對應財物價值為:“ 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懂法的目是保護自己和家人

普及以上知識,只是希望這種事情不再發生。當然,更加希望國家不斷加強醫療保險改革,真正實現互助共濟,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的切身難題。

下一篇會講“一直用自己的社保卡給家人買藥,想為自己買商業保險怎麼辦?”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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