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规定——死者不仅有田可种,死者还有钱可以拿!

最近,钟情三农了解到,关于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死亡,其耕地可以由其家庭成员继续种植的话题一直备受大家关注,这就是俗称的“死者有田可种”。

而且,还有一些人向笔者反应不仅如此,一些已经死亡的村民其土地被征用的时候,竟然还可以获取到国家赔偿款,这简直就是“死者还有钱可拿”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笔者很遗憾的告诉大家,确有此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明文规定——土地承包期内死亡的村民,其耕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以及承包收益或者其他收益,可以由家庭成员来继承。

《土地承包法》规定——死者不仅有田可种,死者还有钱可以拿!

《土地承包法》规定“死者有田可种”

承包农户土地到二轮土地期满20年,现在土地确权的农户户主死亡,村里没有权利回收他的土地。

除非这一家绝户了,没有家庭成员,否则,剩下的这10年时间里,这位去世的户主其名下的耕地依旧可以由其家人来继续耕种。

而且别说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20年的时候去世,哪怕是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刚刚开始的时候去世,甚至是第二天就不在人事了,在剩下的将近30年的时间里,他的土地依旧会被家里人所继续耕种。

这就是很多人经常遇到的情况,也就是我常说的“死者有田可种”。

其实,如果大家稍微了解以下我国的土地承包法的话,就会知道,“死者有田可种”这一奇特的现象其实是有法律根据的,这是为什么呢?这还要给大家普及一下我国的耕地基本法律文本——《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法》规定——死者不仅有田可种,死者还有钱可以拿!

据笔者了解,在我国的《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一条只明文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耕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所以说,在承包期内死亡,其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其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继续耕种这些土地,没有任何的问题。

《土地承包法》规定“死者还有‘’可拿”!

但是大家不要理解成土地可以继承,要知道土地可不是私人物品,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不是个人,大家享有的只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两样东西是可以由家庭成员来继承的。

此外,在《土地承包法》还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死亡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应该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土地承包法》规定——死者不仅有田可种,死者还有钱可以拿!

这意味着什么呢?比如说张三97年获得了土地承包权,2017年的时候去世了,他的土地可以被儿子继承,而且在2018年的时候土地被征用的时候,他儿子还可以获取补偿款。

看来,不仅“死者有地可种”,甚至“死者有钱可拿”啊。

看到这里,是不是大家对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期长达30年不变这个做法的不满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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