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部分建設項目將免予環評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多舉措推進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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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0”改革措施正式發佈後,各部門都有相應的提速舉措出臺。涉及深圳市人居環境委的審批事項主要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審查兩項。

市人居環境委通過精簡項目環評審批範圍、取消環評與其他審批事項互為前置、試行區域環評、壓縮辦理時限等多項舉措,推動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更佳的營商環境。

今後

部分建設項目將免去環評審批環節

完成備案後即可開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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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簡環評審批範圍明確環評豁免制度

《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和《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登記實施辦法》兩個文件提出,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環境影響程度較輕無需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項目,由審批改為實行告知性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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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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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登記實施辦法》

市人居環境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該項規定實施後,對於城市道路、水利、保障性住房、學校、市政公園、公共場館、綜合管廊、碼頭等市政、民生類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社會投資類項目,將免去環評審批環節,完成備案後即可開工。此外,對原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上述兩個文件也明確了可免於開展環評,直接投入建設。

“改革後,一部分原先需進行環評審批的項目改為備案,原備案類項目則可直接豁免環評。”市人居環境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項改革舉措是深圳在環保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方面的一次先行先試,對現行環評管理模式做出了一定突破。

按照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對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實行審批管理,對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此次改革在不改變國家名錄規定的報告書和報告表類項目的環評文件等級和形式的基礎上,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不需配套建設汙染防治設施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建設項目由審批改為備案;將環境影響較小的登記表項目由備案改為豁免,可直接投入建設。

對此,市人居環境委還將研究制定《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備案實施辦法》《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取消環評與其他審批事項互為前置

審批制度改革後,項目環評結果將不再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其他審批事項的前置要件,環境影響評價事項可真正實現並聯辦理,在項目開工前完成即可。

同時,企業可先行開展地質勘探、平整場地、基坑支護、樁基、拆除舊有建築物、臨時建築、施工用臨時道路、通水、通電等準備工作。市人居環境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消除因等待環評結果制約項目建設進度的現象,確保流程順暢。

此外,發改部門立項文件、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不再作為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必要條件,企業無需提供此類申請材料。

市人居環境委還壓縮相關審批的辦理時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審批時限由30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10個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時限由現行的25個工作日縮短為1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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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區域環評 簡化項目環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及深圳市改革文件的要求,市人居環境委在前海自貿區等特定區域組織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確定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准入條件和負面清單。對已經實施了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區域內企業項目,符合區域准入條件且不在負面清單內的,無需再單獨開展環評。企業在項目開工前,書面承諾落實相關環保措施;在建設期和投入使用後接受環保部門的事中事後環保監管。

針對該項改革舉措,市人居環境將建立深圳市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的工作機制,明確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的實施主體和工作職責,制定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的實施細則,制定配套的事中事後環保監管辦法等,進一步推動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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