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才(民間故事)

有個學法律的大學生,看到一家大型裝修公司招聘法律顧問的廣告,待遇相當優厚,於是前去應聘。人事部的劉經理只提了一個問題:“如果我持竹竿殺了一人,傷了兩個,你怎麼為我辯護?”

大學生問:“您是用竹竿的什麼部位傷人的呢?”

劉經理想了想說:“竹竿頭刺死一個,竹竿尾傷到一個,掄起竹竿掃傷一個。”

大學生心想:好厲害,一根竹竿總共就這仨部位,你都用上了,這不是有意難為我嗎?可這種無緣無故恣意傷人的行徑,卻讓大學生覺得好像在哪兒見過。他定下神來想一想,頓時有了主意。

他清了清嗓子,鄭重地說:“按照常規,您這行為應判故意殺人罪。可如果由我來處理,最多判三年。”

劉經理頓時從桌子旁往前探出了身子:“你能讓‘鹹魚翻生’,那……按照什麼處理?”

“交通肇事!”

劉經理嗤之以鼻:“竹竿又不是車,和交通肇事有什麼關係?”

大學生推了推眼鏡,說:“交通肇事罪並不是機動車的‘專利’,騎自行車的人、路上走的人,甚至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而竹竿作為一種特殊的交通工具,古往今來都大量存在著。”

劉經理好奇地問:“是什麼交通工具?”

大學生笑笑,說:“就是滑竿!兩根竹竿紮起,抬著上山下山。綜上所述,你抬著滑竿上山,前頭把一個人撞下懸崖,你就趕緊後退,結果尾部又碰著一個人,後邊還可能碰到其他人。你趕緊轉身避讓,由於躲避太快,竹竿中部又掃傷一個人,這不是交通肇事罪是什麼?”

劉經理鼓掌:“奇才,真乃奇才!自招聘以來,數你的辯護最有創意!不過,我還要向董事長請示一下,你稍等片刻。”說罷,他起身走了。

沒等多長時間,劉經理就回來了:“很抱歉,我們董事長認為你當法律顧問不合適。”

大學生很失望,問:“我能知道原因嗎?”

劉經理說:“我們董事長說,你的點子太新穎了。”

大學生不解:“新穎有什麼不好?”

劉經理說:“太新容易引起媒體關注,以前發生的那些‘躲貓貓’事件、‘喝水死’事件,如果不是他們想的理由太有創意,也出不了這麼大的風波。不過董事長說,雖然你不適合當我們的法律顧問,但還可以去另一個部門。”

大學生忙問是哪個部門,劉經理欣喜地答道:“去客服部當經理助理,相信你處理顧客投訴,會有諸葛亮舌戰群儒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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