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中新網西寧6月6日電 (孫睿)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6日披露,該省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原每人每月155元基礎上增加20元。

經青海省政府同意,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於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5元基礎上增加20元。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該省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列為“民生實事工程”的主要工作來抓,分別於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2017年1月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

“此次調整,是該省第6次提標,全省50多萬60週歲以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將直接受益。提標後,該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比國家規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88元)高出87元,位居全國前列。”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說。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做好調整補發準備工作,將於6月底前把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補發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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