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电力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7月24日11时,黑龙江省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15时又进一步升级为Ⅲ应急响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同步启动公司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国网黑龙江电力要求,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地方政府防汛、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水情及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绥化、伊春、鹤岗、黑河等供电公司要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同时,该公司全力做好抢险应急准备,随时处理突发应急情况,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备设施,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认真落实应急避险措施,密切配合地方政府防汛工作,严防因漏电引发人身伤亡等次生灾害发生。加强抢修作业现场安全管控,遇到极端天气主动采取避险措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加强设备巡视,雨前雨后做好设备特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事故发生后,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尽量转移停电负荷。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保供电工作,强降雨期间,要切实做好城市排水泵站、机场、车站等重要用户保电工作。强化应急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发生汛情、灾情,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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