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110人!大專可報!2018福州市屬學校編外合同教師招聘公告發布

招110人!大專可報!2018福州市屬學校編外合同教師招聘公告發布

根據《福州市屬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聘用編外合同教師管理辦法(暫行)》(榕教人〔2018〕29號),為緩解部分市屬學校缺編及師資緊缺困難,經研究,決定開展市屬學校招考編外合同教師工作,共招聘編外合同教師1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人數及條件要求

(一)應聘人員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週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已參加今年福建省中小學新任教師相應學科崗位筆試並取得相應崗位筆試成績。

7.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各崗位招考人數、報名對象具體條件要求等詳見本公告附表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辦法

(一)填報崗位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按專業對口原則,每人報考1個學校崗位志願。1人報考多個學校崗位志願的,所報崗位全部無效。

(二)報名方式

採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委託報名。

(三)報名時間

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報名地點

各有關學校(地址詳見本公告附表2)。

(五)報名材料

1.現場報名表(通過本公告附件下載,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壹張)原件一份

2.身份證

3.參加今年福建省中小學新任教師相應學科崗位筆試准考證、報名系統打印出的成績單。

4.大專及以上全部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有效驗證期須含2018年7月)。

5.教師資格證(屬研究生的應聘人員報名時暫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要求到崗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取得相應學科規定的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6.中、小學語文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須提供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7.部分崗位對個別專業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1中“專業要求”欄中所列專業後帶有“(某某學科或方向)”的),須提供經畢業高校院系及就業指導中心簽章的《專業研究方向證明》。畢業證書中的專業名稱已明確“某某學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專業研究方向證明》。

8.留學回國人員、港澳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9.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10.已有中小學教師職稱的還應提供相應職稱證書。

11.加分材料。對符合招考條件的“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駐榕部隊隨軍幹部家屬等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筆試成績按省、市有關規定予以加分。駐榕部隊隨軍幹部家屬應提供的材料為:本人身份證、配偶現役軍官證、夫妻雙方結婚證、幹部申請愛人隨軍家屬報告表(經所在部隊政治部簽章)及駐榕部隊駐地證明等。

12.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均須在報名時提供。其中,第2至12項材料還應提供複印件(1份),並按上述順序疊放提交。

(六)注意事項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各崗位報名資格條件,按要求如實填寫本人的各項信息,並對提交的材料及填寫的各項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七)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由各用人學校負責

(八)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

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達到3:1及以上予以開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三、考試辦法

(一)考試辦法

本公告各崗位均採取筆試和麵試考核相結合辦法擇優聘用。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

以今年福建省中小學新任教師統一公開招聘筆試及取得的筆試成績為準。筆試原始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教育綜合知識佔40%,專業知識佔60%。筆試成績由筆試原始成績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考計劃數的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末位同分的一併入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于8月7日通過福州教育網及各用人學校網站公佈。

(四)面試

面試由各用人學校負責組織。

1.面試內容

教師崗位面試內容包括編寫教案、片斷教學、回答專家提問,面試教材為相應學段學科教材。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學科崗位面試考核時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測試。

2.面試時間、地點

各單位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等於8月7日通過福州教育網及各用人學校網站公佈。8月15日前各單位面試結束。

四、聘用及其它事項

1.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面試合格成績定為60分。聘用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合成的綜合成績(採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後三位)計算。聘用合格成績為60分。未達面試合格成績、聘用合格成績的不予聘用。

2.根據聘用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的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面試成績、聘用成績和擬聘用人選通過福州教育網及各用人學校網站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辦理擬聘用人選聘用相關手續。確定擬聘用人選時出現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選。筆試成績再相同的按筆試成績中的專業知識科目分數高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若末位同分人員的筆試(含專業知識科目)、面試成績都完全相同,採用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因故放棄擬聘用資格的,其空額在該崗位未聘用人員中根據聘用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8月15日後不再遞補。

3.本次招考未完成的招聘計劃,根據用人學校需要,市教育局擬於8月17日安排第二輪補充招考,相關公告通過福州教育網發佈。

4.聘用人員須參加體檢,體檢合格的方可聘用。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閩教師〔2006〕1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規定執行。有關體檢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由各用人單位負責另行通知。

5.擬聘用人員須參加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暑期崗前集中培訓(有關培訓的具體事項通過福州教育網另行通知)。

6.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的;(2)體檢、崗前培訓不合格的;(3)審檔不合格的;(4)與原單位有簽定聘用合同的人員未能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7.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8.擬聘用人員到崗後的管理按《福州市屬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聘用編外合同教師管理辦法(暫行)》(榕教人〔2018〕29號)執行。

五、其它

1.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市教育局。

2.各有關用人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統籌、溝通、配合,認真做好資格審核、考試、聘用等各項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嚴肅紀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凡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必須實行公務迴避。

3.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本人聯繫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原則上要求在2018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變更的,應聘人員應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告知所報學校。否則,因雙方聯繫障礙產生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4.本次招考福州市教育局監督電話:83376761、83332391。招考各單位諮詢電話詳見本公告附表。諮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為報名時間內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招110人!大專可報!2018福州市屬學校編外合同教師招聘公告發布

2018年福州市屬學校招考編外合同教師現場報名表.doc

附表1:2018年福州市屬學校招考編外合同教師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

招110人!大專可報!2018福州市屬學校編外合同教師招聘公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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