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對醫患關係有何影響?

時隔兩年,再爆疫苗問題。

“疫苗事件”對醫患關係有何影響?

2016年3月的時候,非法經營者非法購進25種兒童、成人用二類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全國24個省市。

這一次,長生生物接連被曝出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百白破疫苗為“劣藥”被處罰。

而事實上在去年年底,這家公司就被查出了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

首先小狐狸帶大家梳理一下這幾天的新聞。

事件梳理

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告:國家藥監局根據線索組織檢查組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生產現場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組發現,長春長生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GMP)行為。根據檢查結果,國家藥監局迅速責成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相關《藥品GMP證書》。通告稱,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

7月16日,長生生物發佈公告,表示正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實施召回。

7月17日,長春長生髮聲明稱,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廠銷售,所有已經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註冊標準。然而,長春長生單方面的質量保證並不能給公眾信心,尤其是近幾年使用過其疫苗的人們,擔憂情緒日漸積累。

7月18日,山東疾控中心發佈信息,宣佈山東省已全面停用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此時,事件的發展似乎仍在可控範圍。但僅僅兩天後,輿論徹底失控。

7月20日,吉林省食藥監局的一紙行政處罰公示,徹底將公眾的早已鬱積多日的憤怒情緒引爆:長春長生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白百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檢驗結果[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按劣藥論處。這條處罰信息,針對的是2017年11月的一起違法事件。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各一批次共計65萬餘支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食藥監總局已責令企業查明流向,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此次事件曝光的企業背後的“人”,不止這一家企業,也不是初犯,說到底犯罪成本太低。

“疫苗事件”對醫患關係有何影響?

這次事件很大程度會引起大家對疫苗接種的牴觸情緒,以前醫護人員辛辛苦苦地宣傳疫苗的重要性,分分鐘毀於一旦。

可能會間接導致預防接種的醫護人員在工作當中受委屈,但是大家要明確一點,他們不是無良的中間商,在這次事件中他們只是基層的執行者,同時也是受害者。

也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恐懼心理,不想打疫苗,總覺得自己要打的疫苗有問題等等....加重對醫療的不信任。

這時候醫護人員責任重大,需要安撫患者的疑慮,讓患者明白,我們是站在同一陣線上的!

家長不要認為自己享有知情權,醫護人員工作繁忙,回答不詳細而態度蠻橫。醫護人員也不要因為自己工作繁忙沉重而缺乏耐心解釋和指導。在這一點上起衝突就非常不好了,要互相體諒一下對方的工作以及事件造成的心理影響。

一鍋湯壞了,往往是那幾顆老鼠屎。希望大家都能正確認識到真正的“敵人”是誰,造成醫患關係緊張的,通常都是“那幾顆老鼠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