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執行人連高鐵二等座都做不了怎麼看?

Vodke


現在解決執行難己經出現大的偏差,各地都在跟風表現,好象誰的招狠誰的業績就大,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解決執行難就只有抓老賴一個問題嗎?經濟糾紛的形成是多種原因的,不能一蓋而論,前些年辦企業搞實體的人,為國家作出很大的貢獻,上交了多少稅金,支付了多少工資,解決了多少家庭的貧困,經濟形勢好時,政府鼓勵投資,銀行上門放貸,各色人等為得高利,給企業送錢想分企業利益,但最近幾年經濟疲軟,企業生存都很難,那些得高利者,搖身一變都成了所為的受害者,加上法院現在政策問題,都在搖旗吶喊,口誅筆伐聲討把那些艱苦創業的暫時失敗者,難道你們都是傻瓜蛋嗎?你們借款給他的時候沒有利益追求嗎?難道不是風險投資嗎?前幾年你們每月按時得高利時,你們那個不是總想再投入些,所以甚至低借高出當做發財門路。對那些辦企業辦實體者,他們不是老賴,他們是國家的功臣,不是他們的犧牲自己,能有今天的繁榮嗎?

對很多創業失敗者大家應理性看待,他們的子女就是他們最後的希望和生存的支點,如果把他們你子女也當成打擊的對象,那就是扼殺了他們生存的希望,會成巨大的社會不穩定。

當然對一些依附在靠借款供自己享受的人要堅決打擊。

看看執行直播,問題很多,有一期大連的,主持人問申請人時,申請人競說利息高達日千分之三,這種情況法院都幫,不是在維護黃世仁嗎?南京的一個直播,申請人說借給被執行人倒信用卡,執行金額高達三佰多萬,合乎情理嗎?法院調查過嗎?如何判決的?民間借貸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如何形成的?錢從何來?交過稅嗎? 毛主席說過一切事物都有兩面性,老賴的形成也不是隻有老賴的問題,說到此我講一個真實的案例供大家探討,一個人通過一個高利貸掮客介紹,向一個人借款二萬元,並打了二萬元的借條,借條只寫了今借到王某現金二萬元,沒有利息等附加條款,因借款人與放貸人不認識,約定由中間掮客負責收回,當時在場四人,放貨人,掮客,借款人,借款人同學。隨後借款人按約定還了掮客兩萬元,掮客說有利息,又問借款人要了八千伍佰元,借款時間僅三個月,這些借款人都無奈認了,因為放貸人的父親是公安局領導,掮客堂弟是公安局長的司機。但過一年後放貨人又拿借條起訴到了法院,借款人就找來當時在場同學及掮客坐在一起說這個借款問題,當時還請了一個證人錄音,掮客承認還了,但是說借款人還想要伍仟利息,否則不給借條,因為有借條所以人家起訴你,你如果讓掮客說和,就拿五仟,不讓等法院判你得還二萬,借款人因有錄音及匯款給掮客的憑證,加上證人,就打起了官司,最終放貨人勝了,借款人覺的很冤就問法官,法官說你知道現在最高院長要求如何普法的嗎?現在法官很忙,沒空落實,就是要通過這樣判決逼迫你去學法知道高利貸不允許借,還款要請律師在場收回借條,這次你二萬元逼你學法了,就起到普法作用了,你以後就不會有大損失,結果借款人確實冤,又一個老賴產生了,解決執行難又多了一個難點,法院就大喊忙,又大招一批人,大家覺得法官對嗎?全國這樣的例子多嗎?

最後再說一點,在個人破產製度及私營實體破產製度沒違立起來,就大搞誅連滅絕執行很不合適。資本主義國家還允許個人破產,給予東山再起的機會,給予生存的空間,也沒聽說有牽連子女之道,難道我們社會主義天天講法制的國家就是如此嗎?

希望媒體實地採訪一些老賴,讓他們也有說出實情的機會,甚至溫州還錢的真實情況,是有錢不還,還是為了子女,再次犧牲了父母。

創建於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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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搞懂什麼叫老賴,老賴,法律上叫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大家看好了,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人,不是窮的沒錢履行的人,窮的沒錢履行的人不叫老賴,也就不會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不會被限制做高鐵。

至於說法院保護高利貸,高利貸是違法的,有明文法律規定,所以借高利貸你可以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至於最後法院怎麼判,你都要遵守,你不能覺得借高利貸就不用還了。

有人說利息比銀行高,太黑了,我就不想還。只要利息在合法範圍內,你借了就要還,利息高低是你在借錢時就知道了的,你借的時候願意,不能還錢的時候就不願意了。

有句話叫亂世用重典,現在信用被這些老賴弄的毫無信任可言,借錢不還,借錢的人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還有的財產轉移,之前有一個老賴從樓上衛生間跳下來逃跑,跳下來之前還發信息給他老婆,讓他老婆趕緊把銀行的錢都取出來。

所以,法律的權威必須得到體現,法律判決你還錢,你就應該還錢,不服法律判決,可以上訴,但不能以你個人的主觀感覺,覺得不公平就不想還。

所以限制老賴坐高鐵,是一個很合適的方法,再提醒一下,沒錢還的不叫老賴,不限制坐高鐵,有錢但不還的才叫老賴。那沒錢還怎麼辦,不要逃跑,不要失聯,和債權人商量怎麼解決,比如每個月儘量還一些,讓債權人看到你的努力。

所以不要同情老賴,成年人,自己借的錢,就要自己承擔。


上丞工作室


坐不了車=失去自由

現在國家法律越來越規範,不可能讓哪一個人會逃出法律的制裁,坐不了高鐵,飛機,火車等等出行工具,這只是簡單的限制了你的出行。像老賴,信譽不好的,假釋人員,酒駕出事故等等,這些人都不能隨便出行,乘坐高鐵,飛機。一旦你被限制了,那等於限制了自由有什麼區別呢?


提醒大家

不要做越軌的事情,不要懷疑中國警察的實力,不要懷疑法律的權威,要踏踏實實,誠信做人,做一個良好公民,才是硬道理。


大家有更好的想法,歡迎在下面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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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村俺家


我為什麼會成失信人員?

經常在想,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到底是為了什麼?是為了永遠也花不完的錢?是為了不惜一切代價去獲得自己所想?但是這些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真的就值得我們去成為一個不斷觸碰自己道德底線的人嗎?這些年的經歷讓我感觸頗深,讓我感受到深入骨髓的世態炎涼,人這一輩子要結結實實地栽個大跟頭才會知道誰才是真正的朋友。

2008年我開始接觸投資生意,當時中國整個的經濟市場呈現好的發展,因此也就在投資這一塊掙下了很多錢。當時身邊的親戚朋友看著我的發展越來越好,就很信任的把自己閒置的錢交給我,讓我來幫他們投資。在這些年當中,一切都是風生水起,大家互利共贏,彼此之間的相處也十分融洽,互相關心,互問冷暖,就好像這個世界不會有憎惡的面孔展露在我的面前。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2015年。

2015年對我來說是一個轉折點,當時整個中國的經濟情況都急轉直下,我所涉及的投資也出現了大崩盤的情況,自己的幾千萬被套牢在一個項目上面,所有的厄運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剛開始的時候,周圍的朋友會很關心的過來詢問具體情況,並且給予我幫助,告訴我不要灰心,一切都會好起來的。後來時間長了以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抱怨,甚至拳腳相加。他們開始撕破所有偽裝的友好的面孔,不斷地起訴我,來找我的麻煩。更有甚者,為了這些錢拋開幾十年的友情、親情,叫來黑社會的人,對我進行暴力收債。最讓我寒心的是,我最信任的朋友,為了儘快收回自己的錢,想方設法把我車子都騙走。在上一個月,另外一個發起訴訟的朋友讓法院強制沒收我的房子,到現在,我家也沒有了,什麼都沒有了,一切都要重新再來。可是,在他們這些訴訟我的人當中,為了錢,將我拉至失信人員名單,即使我想要東山再起,也一定是困難重重。

投資本來就是一件風險性極高的事情,誰也不能保證絕對的收益。但是為了讓身邊的親戚朋友都能夠趕上中國經濟市場這股熱潮,我真的盡己所能幫助他們受益。有一件事情讓我感到人心真的可畏,當時一個投資一百萬的朋友,早在幾年前就已經通過我投資將自己的成本收回,可是他仍舊在不斷的起訴我,根據法院所判定的本加息償還,我所要賠償這位朋友的,加起來至少有七八千萬。而我已經身無分文了,看著我變的落魄,他們竟像蝗蟲一樣榨乾我的血肉。

這是我生命當中最黑暗的幾年,我堅信黎明就在不遠的前方!我一定會咬牙走下去。我就是要給那些人看,就是要給自己爭一口氣,畢竟人活在這個世界上,不能僅僅是因為錢,還要有自己的原則和底線。在這次的人生大低谷中,我也明白了其實還有一些人是真正地相信我,關心我,支持著我,特別是我的家人和身邊一直幫我頂著扛著的好兄弟!和2014年才認識的新朋友們!他們告訴我不要放棄,人生總會有大起大落的,正確地去對待它,在能夠淡然處事,遇事不驚。那些陪著我一起經受風雨的親人朋友,為了他們對我的信任和支持,我也一定不會讓你們失望!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永不放棄。畢竟,這個時代需要的是眼界和膽量,我相信這些都具備,我相信我一定會再次走上頂峰,讓那些見風使舵的人明白:人活在這世上,絕不僅僅是為了錢,人要有道德,有真正關心的人,來人間一趟,才稱得上值得。


777大卡


同時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也有區別,區別在於失信二字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採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採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 徵信系統 ,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 辦理信用卡 ,被限制高消費等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

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從規定上來其實太輕了,主要目的是限制其出行,但是真是要出行必須向法院申請,在我考慮火車等屬於公共設施,你損害了公共人的利益,所以不能讓他那麼舒服的生活,也讓他知道中國法律是保護我們百姓的,

被執行人是耍賴,跟老賴差不多,應該儘早處理,這樣也實施了法律的效力,也保護了平常人的利益,限制出行只是一種方法,最好能不讓他出門,不等住賓館,不能做汽車,只能坐公交車,以後就不觸犯法律了


藍楓


還指望失信被執行人創業還你錢麼?一,首先不管你是什麼原因真沒錢還是有錢不還,法院一律給你拉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二,限制g字頭高鐵,現在越來越多d字頭消失,g越來越多,想來回跑著找生意做生意東山再起很難了,寸步難行,時間成本太高,同時帶來的隱形負面影響也不少;三,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創業,因為無法再註冊公司等,不能再當法定代表人之類高管。如果一個人真欠你幾百萬,現在的情況,考慮清楚要不要起訴他了,起訴了他想還你錢就真的還不上了,沒機會了。


婲之婲


個人辦案經驗總結,失信被執行人處罰還是太輕了,當然國家在努力打造信用中國,讓失信人員寸步難行,倒逼大家遵守誠實信用。

一、關於回答中有人提到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問題?我來跟大傢俱體分析下:

1、黑名單與被執行人的異同

相同:

都是被執行人。A、有些是履行不能,實在沒錢,想還還不了。B、另一種是有錢,壓根不想還,刻意隱瞞或轉移財產。

不同:

A、正常履行法院的財產申報情況,如實跟法院溝通,不會列入黑名單。法院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有錢了自己主動履行或者申請人(原告)申請恢復執行。

B、直接黑名單。還錢後申請法院移出黑名單。

二、關於有人說黑名單處罰太重的問題?禁止人的出行,影響掙錢還錢?

這完全沒搞懂概念。1、不是未履行債務即列入黑名單。具體可以看第一個問題的回答。2、並不完全限制出行,限制的是高消費的出行,比如飛機、高鐵、動車軟座及火車軟臥。火車硬座甚至硬臥均可乖坐。我覺得該限制還是比較合理,你這邊說沒錢還,那邊高消費,這不開玩笑嗎?

三、關於本律師覺得處罰太輕的問題?

因列入黑名單是有條件的,法院應加強執行力度,比如給老賴電話設置成老賴鈴聲,甚至應該限制老賴乘坐硬臥等等。

如大家覺得回答滿意,可以關注寶君,關注任律師,普法一直在進行!



寶君律師


相信在這個世界上,沒人想懶帳,但是,為了生存,舉債創業的人不在少數,成功是英雄,〈機律很底),失敗是老懶,這樣一概而論,是否有圍當時的大環境?不能因為大環境,政策的改變而把欠債人統稱老懶,總要留個活口,那怕累死,總得留條出路,讓他掙錢還帳不是!相信法律,債權人,都是為了收帳,而不是讓債務人死,所以,三方供贏其不美,任何時候,不能撒開歷史背景說現在,呼籲,留條路,還債


手機用戶52999227570


現在的法院在執行方面。只要不按時還款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全部給你列入老賴行列。對於很大一部分確實因為經營不善而身無分文的被執行人來說。他們確實因為被列入黑名單而喪失了東山在起的希望。甚至向法院提供了有效財產進行查封。依然被列入黑名單。試問。中國真的有近千萬的老賴嗎。我們的祖國逐漸的強大。法律也逐漸的健全。最高法。最高檢應該就老賴此問題有一個明確的司法解釋。給那些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老賴們一個努力的機會。


一杯水176


不是什麼好辦法也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首先要搞清楚他(她)們為什麼要會成為(老賴)是生意失敗了?還是有錢故意不還?還是家人重病致貧實在沒錢?說實話有幾個人願意揹負(老賴)這個臭名?看看這幾年報道出來有多少(老賴)成千上萬甚至接近上億,一年比一年上升,這是一個很可怕的數字值得深思,為什麼當今會有這麼的(老賴)出現?要想辦法雪中送炭幫助那些生意失敗或者是家人因病致貧的人讓他(她)們走出困境才是唯一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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