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央行又註銷四張支付牌照,違反這些規定將導致續牌失敗!

突發!央行又註銷四張支付牌照,違反這些規定將導致續牌失敗!

支付界最新消息,昨天晚間央行公佈了第六批25家支付牌照續展結果。其中4張支付牌照不予續展,另外21家順利通過續展。截止目前央行累計註銷32張支付牌照,目前有效持牌支付機構總數為239家。

據支付界瞭解安徽長潤支付商務有限公司未通過續展原因是 未提交續展申請 。北京中匯金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北京國華匯銀科技有限公司、永超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未通過續展原因是 不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等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制度規定。

目前被註銷支付牌照大概有四種情況:

1:不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等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制度規定;

2、嚴重違規即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數據等手段故意規避監管要求,或惡意拒絕、阻礙檢查監督的。

3:主動申請註銷或放棄續展。

4:主要涉及業務合併。

附件: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付許可證》續展工作的通知部分內容: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全面掌握轄區內支付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及續展意願。對於支付機構許可存續期間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應指導其客觀審慎開展續展申請,敦促引導其開展兼併重組、調整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範圍、穩妥安排市場退出等工作:

(一) 截至申請日,累計虧損超過實繳貨幣資本的50%的;

(二) 已獲許可部分或全部支付業務未實質開展過,或連續停止2年以上的;

(三) 發生佔用、挪用、借用客戶備付金行為的;

(四) 存在轉讓或變相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行為的;

(五) 超過核准範圍從事支付業務的;

(六) 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數據等手段故意規避監管要求,或惡意拒絕、阻礙檢查監督的;

(七)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

(八) 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行為,收到刑事處罰或較大金額行政處罰的;

(九) 在支付業務設施安全及風險監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較大規模的盜竊、出賣、洩露、丟失客戶信息情形的;

(十) 違反反洗錢法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十一)存在其他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風險隱患造成惡劣影響的。

《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的內容及流程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機構擬於《支付業務許可證》期滿後繼續從事支付業務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續展申請。2015年11月,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續展工作的通知》,明確《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原則、續展材料要求、審慎續展情形、分支行工作機制及相關要求。

人民銀行通過《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綜合評判非銀行支付機構許可存續期間的整體經營穩健性和合規性,以及支付業務的運營能力、風險防控能力、客戶權益保障能力、發展可持續性等情況,充分考慮行業發展現狀和監管政策導向,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

如支付機構在許可持續期間一直未展業,或支付業務大幅萎縮甚至已停止一段時期,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其存續經營能力、合規經營意識、風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點關注。人民銀行將以續展工作為契機,對機構是否繼續具備支付業務經營資質、所從事支付業務是否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等進行審查,審慎作出續展決定,推進市場清理整頓,淨化行業發展環境。

支付機構自主決定是否續展《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確定續展的,應於許可證期滿前6個月,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提出續展申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支付機構的續展申請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並於許可證有效期期滿前3個月提交總行。人民銀行全面審查和綜合評價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存續期間的經營情況,依法對支付機構的續展申請作出審查決定,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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