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航空权有哪些?

赵仁斌


所谓的航权,是世界航空业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种国家性质的航空运输权利,因为航空运输只要超出自己的国界就涉及到其他国家的主权,国际航空运输就需要一个在全球行业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航权就属于这个规定其中的一部分。

在不同的两个国家交换与协商这些权利时,一般采取对等原则,有时候某一国会提出较高的交换条件或收取补偿费以适当保护该国航空企业的权益。

现代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航权种类有很多,但主要来源于九种,下面来依次作个简单介绍。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飞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比如:中国航空公司的飞机,来往北京和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就要与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日本的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成本高。比如前段时间卡塔尔被多国拉黑后,失去了和其断交国家的第一航权,卡塔尔航空就被禁飞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领空,因此卡航的飞机就得小心翼翼地“绕道”。

再比如中国在二十年前没有飞越俄罗斯的领空权,通航欧洲就走“南线”,那时形成了中国“热飞”阿联酋莎迦的历史,所有欧洲航班都经莎迦,每周20多个起降,给莎迦带来了繁荣。上世纪80 年代末,中国获得了飞越俄罗斯的权利,欧洲航班改为北线,飞行小时从原来的15-16小时减少到10 小时左右,航空公司省了不少的航油成本。改飞“北线”以后,沙迦机场的繁荣甚至沙迦当地的经济受到不小的影响。 但是俄罗斯的领空航路费很贵,比如,某欧洲航空公司停航中国的原因之一就是花不起俄罗斯领空航路费的成本。

▲ 第一航权示意图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飞往外国途中,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比如,中国航空公司飞机从北京飞纽约,如果由于机型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上下旅客和货物。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由于飞机制造技术越来越先进,像波音787以及空客A350这种远程宽体客机,飞个15个小时都没问题,因此第二航权基本上就不需要了。

▲ 第二航权示意图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飞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本国装载客货飞协议国)。

比如,中国航空公司飞机从北京飞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

▲ 第三航权示意图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飞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协议国装载客货飞本国)。

比如,中国航空公司飞机北京飞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飞机能从东京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

▲ 第四航权示意图

第三、四航权,是一对孪生兄弟,目前绝大多数的国际航班都涉及到第三四航权,在两个国家航权的谈判中,这个权力的确定并不是简单的确定允许或不允许,而是包括具体的内容:

运力:一周内允许飞几班,客班还是货班,有的要确定机型,或者不限机型,但是限定座位数,还有的限制slot 。

航点:允许在境内的什么地方通航,有的是具体通航地点,有的是通航地点的个数 。

承运人:允许几家航空公司飞这条航线,有时是一家,有时是多家, 还有时确定是客运承运人或者货运承运人 。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时可以将第三国(也就是始发地国家和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作为中点站上下客货,再到达目的地国。或者,承运人将自己国家始发的客货运到协议国家,上客货后,可以运到第三国。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须为该外国航空公司的所属国家。第五航权是本国针对两个国家的双边协定而言的,在两国的协定中允许对方行使有关第三国运输的权利。如果在没有第三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权力等于没有。

比如著名的国航妻离子散航班CA907,北京——西班牙马德里——巴西圣保罗,国航获得了西班牙的第五航权,可以在马德里上下客货,然后把从马德里上来的客人再运到圣保罗。

第五航权与第二航权的区别在于,它允许飞机在经停地上下客货,这就意味着开放第五航权的国家,不仅要分享对飞国之间的市场,同时还要分享到目的地的第三国家的市场资源。

▲ 第五航权示意图

第五航权在九大航权中是最复杂的,因为它涉及到多个双边协定,第五航权如果在没有第三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权力等于没有。因此航空公司在用这个权力的时候,必然同时要考虑本国与这个“第三国”有没有相应的权利。

第六航权:桥梁权

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途中必须经过登记国的权利,第六航权其实就是第三四航权的结合。

比如,伦敦—北京—首尔,国航将源自英国的旅客运经北京后再运到韩国。

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欧洲-澳洲航线上以及日本韩国航空公司在中美航线上第六航权就运用得比好。新加坡航承运英国-澳大利亚之间的客人,这些客人并不是要到新加坡去,但是新加坡航空公司通过其在樟宜机场的中枢,将欧洲的客人拉过来,再运到澳洲。同样,在中美航线上,日本、韩国的航空公司第六航权运用得很好,抢占了中美承运人大量的市场。他们把美国的客源先运到日本,再作中转,然后运到中国来。

▲ 第六航权示意图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而不用返回本国。

比如,英国伦敦到法国巴黎的航线,由来自德国的汉莎航空公司承运。

▲ 第七航权示意图

第八航权:境内运输(连续的国内运输)

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协议国或地区领域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须以本国为起点或终点。

比如日本航空如果获得中国赋予的第八航权,就可以将把东京的客货先运到北京,然后在北京上下客货后,继续飞到成都。第八航权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第三四航权在他国的航线延伸权利,但必须以本国机场作为航线的终点或起点。

再比如2016年的时候,阿联酋航空开通了迪拜—银川—郑州航线,但是这条航线其实不属于第八航权。因为旅客可以坐这趟航班从迪拜飞到银川下飞机,也可以买迪拜到郑州的机票,这样就在银川经停,然后继续飞到郑州再下飞机。但是,银川到郑州的国内航段阿航是没有权利拉客的,也不会对外售票。

▲ 第八航权示意图

第九航权:完全境内运输权(独立的国内运输)

在协议国内的两个或以上机场间的航线,无须涉及本国。

比如日本如果向美国开放了第九航权,则可以由美联航经营东京——大阪的日本国内航线。

▲ 第九航权示意图

不过随着航空业的不断发展,后来出现了代码共享、第三国代号共享等概念,因此现代的航权在上面所说的九种航权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多新的衍生,这里就不再展开给大家介绍了,有兴趣的童鞋可以网上去搜索学习一下。

所以,航权就是这样一个无止境的,魅力无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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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权英文名称:Freedoms of the air。其最早来源于1994年在芝加哥签订的“芝加哥协定”,指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过境权利和运输业务的相关权利。而在不同的两个国家在协商相关协议时,通常采取对等原则,有时某国也会提出较高的交换条件来保护本国航空企业。

世界上通行的航权条款共有九种。

第一航权称为领空飞越权,飞越领空而不降落。例如越洋的旅游包机从北京到墨尔本,途中飞越越南(第三国境内)。

第二航权称为技术经停权,飞往外国途中因技术需要在协议过降落,但不能上客或货物。英国航空公司的客机从伦敦飞往悉尼,中间在迪拜加油。

第三航权是目的地卸载权,从本国飞往协议国。中国国际航空的客机从广州(可以载客和载货)飞往东京。

第四航权是目的地装载权,协议国飞到本国。美联航的客机从上海(载客和载货)飞往旧金山。

第五航权是中间点权,航程从开始或结束有权途径两个国外航点,并进行载卸客货。例如中国和新加坡的双边协定允许中国承运人可以选择东南亚任意一点作为中途经经停点,于是就有了中国-泰国-新加坡航线。

第六航权是桥梁权,在本国以非技术原因做客、货中转和停留(第三、四航权自由结合)。俄罗斯航空公司的客机开通英国伦敦至日本东京航线,中间在莫斯科中转停留并进行载卸客货。


第七航权是完全第三国运输权,在境外搭载客货而不用返回本国。例如德国汉莎航空承运法国巴黎至美国纽约的航线。

第八航权是境内运输权,在协议国的两个或以上机场歼的可载卸客货航线而必须以本国为起点或终点。例如全日空执飞东京-成都经停北京航线,其还能在北京载卸客货。

第九航权是完全境内运输权,在协议国的两个或以上机场间的航线,无需牵涉本国。例如澳大利亚捷星航空执飞威灵顿至奥克兰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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