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四川扶貧」商品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8月1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稅務局《關於發揮稅收槓桿作用助力脫貧攻堅的意見》。今後,企業購進貼有“四川扶貧”公益性集體商標標識的商品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將按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我省明確,在本輪(2011-2020年)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剩餘的期限內,對88個貧困縣範圍內所有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均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意見要求,紮實做好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壯大,幫助貧困地區特色、優勢農產品打開銷路、擴大市場。為進一步落實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政策,省稅務局將會同省財政廳,結合我省實際逐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

此外,意見還分別從用好民族自治區域企業所得稅地方減免政策,稅收支持金融企業加大涉農貸款、保險力度,加大易地扶貧搬遷稅收支持力度,加大冷鏈物流企業稅收支持力度,加強稅收扶貧優惠政策宣傳培訓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政策措施。

省稅務局將形成稅收扶貧優惠政策清單,並對照清單在88個貧困縣開展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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