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這5個問題弄不明白,不是一個合格的會計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這5個問題弄不明白,不是一個合格的會計

1、適用2018年一次性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時,怎麼計算退還比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退還比例按下列方法計算:2014年12月31日前(含)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退還比例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個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2015年1月1日後(含)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退還比例為實際經營期間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2、 支付員工的體檢費用,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一種是員工參加由企業統一組織的體檢、未取得現金的,以及員工按照企業統一規定自行體檢並提供發票、實報實銷的,發生的體檢費支出基本屬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且屬於企業充分必要支出,因此對上述方式發生的職工體檢費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另一種是企業不統一組織體檢、而直接向個人發放現金的,則應當依法計入職工工資薪金支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怎麼確定開票稅率?

確定開票稅率,其實就是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率的適用是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完全一致的,開票的稅率和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稅率必須保持一致。

4、證明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的憑據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經稅務機關核對後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據。

5、公司簽訂的材料採購合同發生變更,取消了原合同,以此作為未執行合同的違約金賠償給銷售方,公司收到客戶開具的一張違約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這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 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所以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合同未執行就終止了,公司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不屬於增值稅上界定的價外費用,按規定不應開具增值稅發票。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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