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公職人員必知,關於公車改革,國家做出新部署!

「热点」公职人员必知,关于公车改革,国家做出新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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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公車改革財政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財政部門聚焦公車改革後公務用車管理、中短途出差、去偏遠和交通不便地區下鄉等方面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做好差旅費等現行制度與公車改革制度的銜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相關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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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推進公車改革財政配套制度建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學制定公車改革配套政策的有關要求,加強對地方公車改革財政配套制度建設的指導,鞏固公車改革成果,近日,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公車改革財政配套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財政部門高度重視公車改革財政配套制度建設工作,聚焦公車改革後公務用車管理、中短途出差、去偏遠和交通不便地區下鄉等方面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照實事求是、厲行節約的原則,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做好差旅費等現行制度與公車改革制度的銜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相關配套制度。

在科學合理保障公務出行需要的同時,堅持行政區域(車改補貼覆蓋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由選擇,到行政區域外辦理公務應當儘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基本原則,從嚴從緊制定支出標準,合理控制支出,堅決防止因亂開口子或放鬆要求影響車改成效。

下一步,財政部將密切跟蹤各地公車改革財政配套制度建設情況,推動新型公務用車制度體系健全完善並有效運行。

公務用車,中央有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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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要求,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專車”;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規定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全文約3600字,共六章31條。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關於公務用車,這些問題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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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行為屬於違規使用公車?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四)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六)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七)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

(八)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九)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2、黨政機關使用哪些車輛屬於公務用車?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其中,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於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於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准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於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於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3、黨政機關可以配置越野車嗎?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准。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後,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4、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多少年可以更新?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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