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制引起大爭議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及機關一半

養老金雙軌制引起巨大爭議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按照2017年的統計,企業人員養老金平均2300元到3000元之間,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早已超過5000元~6000元,差了2-3倍。

《河南商報》、百度等媒體發起的調查顯示,認可養老金雙軌制的網民僅為11.5%,高達88.5%的投票者不滿意養老金雙軌制。另有一項調查顯示,97%的網民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幅度非常不滿意,實現“養老公平”已成必須解答的社會課題。 在人民網“兩會熱點調查”中,主張廢除“養老金雙軌制”的網友更高達98%。兩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名呼籲:養老金雙軌制改革,不能再拖了!

“養老金雙軌制改革迫在眉睫!”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龍崗區南嶺村社區綜合黨委書記張育彪認為,公務員和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不用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卻能領取高於企業人員的養老金,且公務員的退休金多數由國家財政支付,“顯然有失公平”。

“兩個高工不如一個機關勤雜工,三個高工不如一個小學教師。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說,比如同是部隊轉業人員,從企業退休和從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會截然不同。

全國政協委員、臺盟中央副主席張澤熙則認為,儘管國家連續給企業退休職工漲養老金,但由於基數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基數。因此,同比例增長養老金,企業退休職工依然跟不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增長幅度,絕對值之間的差異不是縮小了,反而增大了。

養老金雙軌制引起大爭議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及機關一半

雙軌制導致的養老金數額差距原因在於:

第一,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

第二,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這樣就人為地拉大雙軌制的差距。

當年城鎮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先改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制度,企業和職工共同給自己養老。而且由於改革前很多人沒交養老金卻也需要領取,等於拿了後面一代的錢去養前面一代沒交錢的人.而事業單位的改革一直沒跟上,今天才開始有點要改的跡象。具體怎麼改,肯定是還要考慮到一些體制內的壓力,不可能一刀切全部改成統賬結合待遇一致交多少領多少。

養老金雙軌制引起大爭議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及機關一半

養老金雙軌制引起大爭議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及機關一半

養老金替代率

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養老金替代率,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

為了保障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不致有大的下降,讓退休職工得以分享社會發展成果,實現尊嚴養老,養老金替代率必須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從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職工養老待遇的歷史情況,職工和企業的繳費水平,以及國家對公民應承擔的養老責任出發,養老金替代率一般應該保持在80%以上。低於這個水平就意味著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比在職時有了較大幅度降低,生活保障水平較差,分享成果、體面養老、尊嚴養老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養老金雙軌制引起大爭議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及機關一半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保持在80%-100%左右,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已不足其二分之一

中國的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群體,正是世界上養老金替代率享有水平最高的群體之一,高達80-100%。但我國除此以外的各個群體,狀況則不容樂觀,甚至跌破了國際警戒線。

2012年由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佈的《中國養老金髮展報告2012》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進行了測算。數據顯示,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後一直下降,2011年為50.3%。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的測算,2005年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降低到47.94%的水平後,一直處於45%左右的區間。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金替代率必需不低於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

我國未來養老金替代率調節的總體目標應當是首先保障城鎮退休人員和農村老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滿足;同時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在財政合理承受的範圍內,適當提高養老金替代率的標準,讓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共享發展成果;逐步縮小養老金水平的階層性差距,實現社會公平。養老金入市也好,延遲退休也罷,箇中原因很多且利益複雜。看似一團亂麻,因而我們需要抽絲剝繭,其中現行的養老金“雙軌制”就是這個“線頭”。打破養老金“雙軌制”具有紮實的民意基礎和強烈的現實需求,儘管國家年年為企業退休職工提高養老金,退休人員實現了養老金“十五連漲”,但相較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養老金差距懸殊問題依然突出。有報道退休人員明著漲十次都比不上公務員漲一次。事實上,在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同時,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沒有降低,甚至個別有上漲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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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雙軌制亟待解決

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時,最初只涉及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未將機關事業單位包含在內,由此形成了養老保險的“雙軌制”。企業職工需要繳納參保費,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費(儘管現在也有繳納,但是先漲工資再繳納,漲的部分大於個人繳納部分,等於是用老百姓的錢)

,但是養老金卻要比企業高許多。應當承認,正如在職人員的薪資水平不可能完全等同一樣,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必然存在一定差別。但養老金“雙軌制”則是一種制度不公,是在不同社會人群之間形成一道人為的“鴻溝”。這不僅加劇了企業退休人員的不公平感,也不利於形成社會合力,以應對“老齡潮”帶來的養老問題。要提高替代率水平,從根本上講還是要增加養老金的收入來源。這有賴於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在建立多元的保障體系的同時,也要打破現有的雙軌制模式,同時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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