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怒了!注册不成“国酒”商标,愤然起诉工商总局和国内友商

白酒老大茅台怒了,后果很严重!

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茅台酒无疑是当下市场最热的品牌之一,它的一举一动都会引发市场关注。
茅台怒了!注册不成“国酒”商标,愤然起诉工商总局和国内友商

近两年,茅台酒广告中使用的“国酒茅台”也深入人心,“国酒”似乎已经归属茅台无疑。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几年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就向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注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但2016年年末,国家商标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今年5月25日,商标委作出决定,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此次,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此外,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汾酒集团就此回应称,将积极准备应诉工作,支持国家商评委对“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将维护好白酒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近两年,“国酒茅台,为您报时”的电视广告可谓家喻户晓,在这则广告中,“国酒茅台”四个字醒目显眼。在绝大多数消费者心中,茅台几乎是国酒的代名词。但广告词和注册成为商标进行使用,不能同日而语。至少直到今天,国酒茅台还不能成为茅台集团的注册商标。

2010年,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

商标局认为,这一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集团2010年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时,就有31方提出了异议。其中既包括律师事务所、酒类经销商,还包括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国内著名白酒企业。

这些异议方的主要观点包括,:“国酒”二字不是荣誉,而是代表产品的质量,“国酒”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欺骗性,“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国酒茅台”商标违反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有异议方还提出,茅台集团没有获得“国酒茅台”这一商标,却以“国酒茅台”为广告语进行宣传,对其他白酒企业并不公平。

复审决定中,商评委对此认为,异议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茅台集团使用“国酒茅台”存在欺骗性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在复审又被不予核准注册后,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法院判令商评委撤销复审决定,就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决定重新作出决定。

所以,这次,茅台集团将前述31方异议人追加为第三人。

国家队和友商一起告,老大生气了,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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