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市場價格信號促進綠色發展

“推進綠色發展,需要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這種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但需要有力的行政性措施,也包括建立可以保障和推動綠色發展的市場信號體系。資源產品的價格就是最重要的市場信號。”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周大地認為,我國促進綠色發展的電價機制的建設,還需要做更多的努力。從電價總體水平的目標設定,到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的合理設定,加強區別實施力度,都可以做大量完善和改進。

在他看來,最近國家發改委推出的《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包括了取消不合理電價補貼,加強差別和階梯電價實施力度等措施。同時鼓勵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採取比國家更為嚴厲的差別力度。這是我國政府為轉變發展和消費方式,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的及時政策跟進。

調整市場價格信號促進綠色發展

能源價格對能源消費有巨大的長期引導作用

世界各國的能源價格治理實踐,充分說明能源價格對能源消費有巨大的長期引導作用。據周大地介紹,多數發達國家實行的是鼓勵節能,抑制能源高消費的能源價格管理政策。多數工業化國家的燃油和電力價格都有較高消費稅、環境稅的附加,使用戶的油價、電價水平高於市場供需和直接生產成本加成價格。少數國家實行對市場價格基本不干預,主要由市場自己形成價格的政策。一些能源資源和生產大國,對國內消費實行了低價補貼政策。

長期執行下來,這些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出現了巨大的差別。實行消費補貼的國家,基本上無一例外地成為能源利用效率最低,浪費性消費最多的國家。完全由市場定價,因而能源價格較低的國家,能源利用效率也很低。例如採取這種價格政策的美國,人均能源消費量是發達程度基本相同的歐洲國家平均值的兩倍左右,許多關鍵用能技術也比較落後。而對能源價格進行政策干預,維持較高能源價格水平的多數發達國家,其能源利用效率也是相對最高的,能源結構也更加低碳化。

周大地說,過去,我國的電價由政府直接管理。目前進行的電力體制改革,引進發電、用電環節的競爭機制,目的是讓市場更多地決定價格變化。由於電力輸運和配送電網的技術非競爭性,各國的電力價格基本上都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規制管理。今後我國的電價也必然保留合理程度的規制管理。在電價規制管理中,進一步考慮綠色發展的政策引導作用,是我國電價改革的重要內容。

建立綠色發展的能源價格體系,首先要儘可能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價格補貼,尤其是對高能耗、高汙染產業的價格補貼必須取消。我國還需要認真考慮逐步取消對居民直接消費的電力和熱力的交叉補貼。我國的居民用電價格,在世界主要經濟體國家中都是比較低的。居民電價比美國這樣不對電價進行政策干預的國家還低。從長遠發展看,我國還需要逐步引入消費稅、環境稅等因素,抑制浪費性能源和電力消費,鼓勵節能節電,促進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為綠色低碳發展建立更高質量的正確價格信號體系。

加強差別和階梯電價實施力度

有關人士介紹,近年來,我國電力消費增速加快的另一個推動因素是第三產業和民用電力的快速增長。這些領域的電力消費提高了我國電力的峰谷差,部分地方電力峰荷不斷出現新高峰,加大了電力系統保供的壓力。合理引導需求,實現錯峰用電,鼓勵用戶在負荷高峰期少用電,改為在負荷低谷用電,是減少電源過多投資,提高電力系統應用效率,整體降低用戶平均用電成本的科學方法。這也是綠色用電的重要內容之一。

他認為,用峰谷差別電價引導消費,是錯峰填谷,降低供電整體成本,節約資源,高效用電的有效做法。在峰荷壓力大的地區,可以進一步增大電價的峰谷差,會更有力地引導用戶合理調整用電時間,使社會資源利用效率提高。

我國居民用電長期受到交叉補貼的照顧,居民電價是各種用電戶裡價格最低的。這種低電價有悖實際供電成本結構。各級政府關心民生,對調整居民電價十分謹慎。但不分居民收入的實際差別,一律給予同樣的電價補貼,實際上是對高收入、高用電戶給予更多補貼。這是很不公平的,也不是補貼政策的初衷。

因此,各地現在已經引進的居民用戶階梯電價,是對居民用電補貼合理化的重要調整措施。用電多的用戶,在多用的部分,減少單位用電量的補貼數額,用電越多,增量部分的補貼就越低。儘管還沒有取消補貼,但降低了對大用戶的補貼水平,減少了不公平的程度。提高階梯電價的價差,調整階梯間距,降低高補貼電量數額,可以作為一種整體上降低民用電價交叉補貼,同時提高補貼公平性的有效措施。

有關人士表示,階梯電價不僅可以用在民用電價,而且可以應用於許多工商用戶領域。對工商用戶的階梯電價,可以根據不同行業節能標準,對實現先進用電效率部分採用基本電價,對超過高能效標準部分逐步階梯提高電價,以鼓勵用戶進行節能改造和加強節能管理,對低效用電戶也有所制約,推動淘汰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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