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需要市民群众提供线索,
举报涉黑涉恶,
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和小咚一起对黑恶势力说NO!
7月2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范围、奖励原则、奖励条件,还提供了举报电话。举报人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及的案件被依法定性为犯罪集团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直接作用的最多可奖励20万元。
当然,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情况和检举的内容,列入密件管理。《奖励办法》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举报线索查实最高奖20万元
(一)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及一起以上三起(不含)以下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及三起(含)以上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及的案件被依法定性为犯罪集团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坚决扫除10类黑恶势力
01
黑村官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02
菜霸、行霸、市霸
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03
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04
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05
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
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贷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06
地痞流氓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07
巧取豪夺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08
黑导游
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09
高薪引诱
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10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奖金保密发放
奖励兑现
(一)对举报线索的审核认定由案件侦办机关负责。
(二)按照“谁受理、谁回告”原则,受理举报的部门在收到案件侦办机关的审核认定反馈之日起5日内将审核认定结果回告举报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发放,由东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案件侦办机关的认定,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秘密发放举报奖金。
(四)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亲自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东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其他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设立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情况和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情况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那么小伙伴们知道该如何举报吗?
小咚这就告诉大家~
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23008。
(二)来访举报: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3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三)电话举报:
110 或 0769-23055555,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四)邮件举报:
举报人可登陆“东莞警察网”
(http://www.gddg110.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成员单位举报电话
市纪委 12388
市委组织部0769-22836706
市委政法委0769-22839031
市信访局 0769-22219299
市金融局0769-22831415
市教育局0769-22820390
市公安局0769-23055555
市民政局0769-22832563
市司法局0769-22223208
市财政局0769-22830155
市国土资源局12336
市住建局0769-22209188
市城管局0769-22605869
市交通运输局0769-22002528
市水务局0769-82210331
市农业局0769-22830847
市林业局0769-23088804
市文广新局12318
市卫生计生局0769-23281077
市工商局 12345
市海洋与渔业局0769-85716862
市旅游局0769-22227160
市中级人民法院 0769-22381483
市人民检察院0769-22480129
市国税局0769-22630444
市地税局0769-22887803
人民银行020-89115004
银监分局0769-23031225
镇街举报电话
莞城街道0769-22103555
石龙镇0769-82299122
虎门镇0769-85111400
东城街道0769-23368292
万江街道0769-22274110
南城街道0769-22404110
中堂镇 0769-88814160
望牛墩镇0769-88856574
麻涌镇0769-81903003
石碣镇0769-81386555
高埗镇0769-88875110
洪梅镇0769-88844110
道滘镇0769-81332062
厚街镇0769-23085719
沙田镇 0769-88867110
长安镇0769-85532794
寮步镇0769-83322454
大岭山镇0769-83351941
大朗镇0769-23086030
黄江镇0769-87131093
樟木头镇0769-87710111
凤岗镇0769-87699299
塘厦镇 0769-87727999
谢岗镇0769-87767750
清溪镇0769-87736499
常平镇0769-81893182
桥头镇0769-82551288
横沥镇0769-23087000
东坑镇0769-83861789
企石镇0769-86665478
石排镇 0769-86653822
茶山镇0769-86641336
松山湖(生态园)0769-22898323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小咚坚信,
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
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硬仗,
为建设美丽幸福东莞营造
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法律知识小讲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何权益保障?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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