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單倒逼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法官,我急著買高鐵票去外地辦事,是不是我將執行款還清,就可以將我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了,不會再影響我出行?”7月17日上午,被執行人林某打電話至萍鄉市湘東區法院執行局問道。在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後,林某立即前來法院履行還款義務,促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成功執結。

據悉,2016年10月,林某以需資金週轉為由向馬某借款26800元,雙方約定還款日期,借款到期後,林某還款1萬餘元,馬某多次催收餘款未果,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林某應償還馬某欠款15000元。判決生效後,林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馬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林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向其釋明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林某仍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及傳統查控,均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多次上門瞭解被執行人情況,均未發現林某行蹤,做被執行人家屬思想工作也未有成效,後法院將林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林某因買高鐵票遭拒,出行受限,才意識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後果,立即聯繫執行法官請求履行還款義務,並將欠款如數還清,促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最終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