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问题疫苗”检察监督 启动疫苗安全“保卫战”

开展“问题疫苗”检察监督 启动疫苗安全“保卫战”

近期,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疫苗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消除广大群众的疑虑,确保群众打放心疫苗,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联合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开展了周至县“问题疫苗”排查工作。

开展“问题疫苗”检察监督 启动疫苗安全“保卫战”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在副部长闫小路的带领下,前往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抽取疫苗实物,查看进、销、存是否相符,现场抽取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批号201712084-1的百白破疫苗,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709039人用狂犬病疫苗;通过查看疫苗出入库记录、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等,检查疫苗运输、储存等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通过检查其结果如下:

1

周至县疾控中心未采购国家局公告的问题批次疫苗。

2

所有疫苗均由县疾控中心用冷链车送至卫生院、县医院等,卫生院用冷藏包配送至村卫生室。

3

我县共有377家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均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接种人员都经过卫计局的培训考核,在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等方面严格落实了相关制度。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一是提高警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二是互通信息,政务公开;三是做好群众的解疑释惑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并与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利用公益诉讼的手段,严格监控疫苗接种情况,杜绝“问题疫苗”事件再次发生,保护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确保群众接种疫苗安全,为周至县疾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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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闫小路、李虎子

审核、签发:周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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