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

康定全


在征收拆迁中,一听到违法建筑拆除,很多被拆迁人都会非常惶恐。因为在很多被拆迁人的意识里,一旦征收方说自己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就意味着房屋要被强拆,且后期还没有征收拆迁的补偿。这无疑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可是,问题来了,实践中对违法建筑的拆除通常都是前一分钟告知被拆迁人是违法建筑,后一分钟就发来限期拆除通知,随即就被强拆。被拆迁人在整个的操作过程中根本没有反应和应对的时间间隙,这不仅侵犯了被拆迁人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也让被拆迁人在情理上无法接受。

那是不是只要是违法建筑,就能肆意强拆呢?在明律师告诉你这是违法的。违法建筑拆迁,也有必经法定的程序。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需要这样“拆”才合法:


一、公告

公告的意思是说政府机关若想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须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明确告知相关权利人即将会有违法建筑拆迁这么一个事项。这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某些程序政府并未进行,但是公告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这是对于不动产的特殊规定,毕竟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所,不能草率。


二、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专门针对违法建筑的文书。该文书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权人姓名,违法点以及行使救济的权利等一些基本内容。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收到的限拆通知书的内容并不符合上述规范,比如主体不合格,没有载明救济权利等,这样的限拆文书都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或者采取维权救济措施。

被拆迁人在此的维权救济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言外之意就是在限期拆除通知书下发后,您即便不行使任何诉权,政府机关也必须等到最长的6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拆除程序,这个条件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掉。


三、下发《催告书》

如果被拆迁人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机关会下发一个《催告书》。该书面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以及被拆迁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在规定期间内,如果被拆迁人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并且记录、复核,否则也是违法的。


四、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如果被拆迁人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此时,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下发主体是否有强制拆除主体资格,以及内容是否全面。


五、拆除

最后就到了拆除程序了,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在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强制执行。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法院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上述就是违法建筑拆除的整个法定程序,总的来说,房屋强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套非常繁琐的程序,该过程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整个强拆程序即违法。对此,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法律维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即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即使该违法房屋要到了被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也是可以要求拆迁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的。如果拆迁方肆意强拆,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的,并要及时提起复议、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是中师律师带来的关于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


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

违法建筑的拆除,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的法律依据进行的。本人在农村参加了‘’三改一拆‘’行动,农村违法建筑一般拆除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自行拆除。作为农村的党员、村民代表、干部,首先自查上报,并签订违法建筑拆除承诺书,带头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农村村民,村民委员会督促村民自行拆除。

(二)代为拆除。,对于侵占道路危害交通、环境污染的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委托违法建筑拆除单位代为拆除。

(三)委托拆除。当事人自愿同意拆除违法建筑,但当事人没有拆除能力的,可以委托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和拆除单位代为拆除。

(四)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也不委托违法建筑拆除单位的,由有关单位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在农村就本地区而言,对于农村农民的违法建筑,为了保障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基本上由专业的拆除单位代为拆除,而且当事人一般都在现场,无法到场的当事人,村委会会事先给予告知后拆除。

农村拆除的违法建筑基本上是没有经过审批的乱搭乱建的构筑物为主,并没有影响农民的生活必须的住房,所以拆除过程也是按法律平稳有序进行的,这样的违法建筑拆除是合理合法的。



本地政府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在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影响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审批20平米由村镇审核同意的生活用房,以解决农民存放农具、杂物和柴草的需要。‘’三改一拆‘’行动后刹住和遏止农村乱搭乱建的歪风,明显改善了农村的村容村貌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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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观察汇


由棚户区改造、修建铁路、公路等项目带来的拆迁,也衍生出了一大批拆违,然而,违建是想拆就拆的吗?并不是,拆除违建也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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