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的「常用量」到底是多少?

中藥的“常用量”到底是多少?

導讀:古代的中醫並沒有中藥“常用量”這種說法,在每一本古醫籍上均找不到類似記載。那麼,中藥“常用量”是怎麼來的呢?本文詳細解答了這個問題。

根據目前教科書《中藥學》,桂枝的常用量為3~9g,仲景用桂枝多在15g,這樣用起來會否劑量過大?首先,不知道這種“常用量”是怎樣確定的,假如《傷寒論》《金匱要略》是中醫的“經典”,所謂“經者,常也”,是揭示“大道”的常規醫學理論,為何張仲景所用的劑量不是中醫界的“常”?另一方面,由於經方藥味較少,經方藥味多為5~7味,而現代的方子起碼十多味藥,因此從整個方劑的總量計算兩者是接近的,甚至現代用藥比經方用量要大。

當然,中藥書上所說的“常用量”,是指一般臨床大夫處方的劑量,可是臨床所見,許多中醫處方桂枝超過9g的劑量,遠遠超過《中國藥典》規定。近年亦有許多大劑量應用中藥的報道,更有相關專著如仝小林主編的《重劑起沉痾》、黃和等編著的《中藥重劑證治錄》,大量病案說明,遠超《中國藥典》劑量規定並不一定會出現不良反應,更能取得良好效果,因此不少中醫呼籲增加臨床用藥劑量,以提高中醫臨床療效。

這裡值得我們思考的是,究竟是“常用量”不正常,還是臨床大夫不正常?常用量的範圍會否太過保守?

《中國藥典》中對於中藥“常用量”的規定,實際上是指“安全量”,一般用量較輕,確保用藥的安全,但卻限制了療效發揮。進一步而言,自古中醫皆沒有“常用量”這種說法,在每一本中藥書上均找不到類似記載,甚至連一般中藥的用量都不會討論,中藥劑量問題,均是在方書、病案上記載。那麼,“常用量”是怎麼來的?

中藥的“常用量”到底是多少?

常用量是參考西藥藥理學的產物,是指臨床用藥時的有效劑量,亦稱為“治療量”,是指介乎於“最小有效量”與“極量”之間的範圍。在此一範圍之內用藥,一般可以獲得療效而不會出現中毒反應。故此臨床用藥,一般不應超過“極量”。而在極量以上,則有“最小中毒量”,是指剛可以引起輕度中毒的劑量;還有“半數致死量”(LD50),是指能夠引起半數實驗動物死亡的劑量。一般所說的“安全範圍量”,就是指最小有效量到最小中毒量這一劑量範圍。

中藥“常用量”與西藥“常用量”的主要區別,在於西藥超量運用可能出現中毒,但是中藥劑量超出常用量,並不代表中毒可能。

中藥的“常用量”,有多少是真正按照動物實驗而定出常用量的“最小有效量”和“極量”的劑量範圍?恐怕中藥的“常用量”並非按照這一辦法確定,而是按照模糊的、粗略的統計,按照現代醫師習慣開出的劑量確定。既然中藥“常用量”的最大劑量範圍並非“極量”抑或“最小中毒量”,超越常用量並不代表即可出現中毒症狀,那麼超過“常用量”究竟代表了什麼?有何科學意義?“常用量”想告訴中醫什麼東西?還有,西藥上“極量”還有“一次極量”“一天極量”“療程

極量”以及“單位時間內用藥極量”的區別,那麼,中藥的“常用量”想說的是哪一種劑量範圍?再者,中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用藥習慣不同,常用量是否應“因地制宜”?——如此一大堆問題,誰來回答?

還有一點更重要,西藥上的毒性劑量確定,是通過給“正常”老鼠吃藥後所出現的反應而得出“最小中毒量”“致死量”。可是,中藥使用的對象並非“健康人”,中藥的基本理論是“凡藥皆毒”,毒即是指“偏性”,是以藥物之偏性糾正人體陰陽之偏,即以偏糾偏、以毒攻毒,假若中藥的對象是給“陰平陽秘”的健康人,必然用量較輕,才不會干擾人體的陰陽氣血。這也是“常用量”一般甚輕的根本原因。假若確定“常用量”的目的就是要定出“安全範圍”,由於“中藥”的概念本身不可能以健康人進行“實驗”,假若硬要讓中藥帶上安全範圍的帽子,以普通人來測試,就必然是甚輕的劑量。

中藥的劑量,需要根據病機、具體功效而確定。通過對於張仲景運用桂枝的研究發現,張仲景在運用桂枝的時候,每一種劑量層次,明確對應著相應的病機與證候,證、機、量、效四者連成一線,緊密不分。臨床上劑量應用多少,需要根據病情、配伍、煎服法、藥物質量等因素綜合後確定,而不能單純以藥物的用量論劑量,即評價這一處方的藥物劑量是大是小。

舉例說,假如在一張處方中開桂枝與炙甘草各100g,只開一劑藥,但是囑咐患者用3L水,煎剩下2L,然後每天喝一次,每次只喝一小口(20mL),就是說可以分開100天來喝,那麼,這個100g的劑量,究竟是量大還是量小呢?

中藥常用量並未考慮到用藥的具體情況,古今藥方煎服法不同,可是卻運用了常用量的標準來規範古代處方,導致“古方不能今用”的現象,現代中醫無法完全按照古方思想處方用藥,這嚴重影響了對古代醫學理論的研究。

本文選自《原劑量經方治驗錄》(中國中醫藥出版社出版,李宇銘著)一書

中藥的“常用量”到底是多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