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技術造假衍生黑色產業鏈 誰爲造假埋單

網約車技術造假衍生黑色產業鏈 誰為造假埋單

近日,一名滴滴司機曝光打車“外掛”軟件一事引發社會熱議。據這名滴滴司機介紹,只需手指一點,輕輕鬆鬆就能“薅到羊毛”:叫車前費用顯示為8元,到達目的地後則變成了16.09元。

一些網友認為,像這樣的“外掛”很容易搞到。

那麼,“外掛”究竟是怎麼購買和安裝的?“外掛”具體有哪些功能?使用“外掛”的司機又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覺地逃脫網約車平臺審核?對此,《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自動搶單隨意變換計費路程

記者在某論壇“出租車吧”的“滴滴、快的搶單加速器”的帖子中發現,一名網友屢次暗示自己專業售賣“外掛”軟件。隨後,記者添加這名網友提供的QQ號,對方迅速通過記者的好友添加請求。

“滴滴搶單器是根據手機型號定做的,以軟件的形式安裝在手機裡,出租車、快車、專車都可以用。”對方告訴記者。

對方提供的App截圖顯示,司機在輸入必不可少的滴滴賬號後,可根據需求設定搶單的範圍、出發地關鍵字和目的地關鍵字。設定完畢,搶單器就可以自動搶單。對方向記者保證“成功率是百分之九十”。

這款“外掛”也能增加里程。對方告訴記者,趁乘客不注意,只需在“外掛”軟件上輕輕拖動司機端導航界面的小車,就能騙過滴滴平臺的導航、改變計費的公里數,隨意增加車費。

記者詢問是否有自動改變計費路程的“外掛”,對方說:“我這都是手動的,而且可以一邊開車一邊拖動小車。”

隨後,記者提出使用“外掛”易被發現的擔憂,對方反覆強調,“自己改變小車位置的方法十分安全,不會被封號,而且乘客也看不到”。

據瞭解,這種滴滴搶單器“20分鐘就能做好”,售價300元。“我這裡是一手的,沒有任何中間商賺取差價,你可以貨比三家,在哪裡買無所謂。”對方說。

當記者詢問滴滴搶單器的銷量時,對方急切回應道,“你自己想想,人手一個的話,還有意義買嗎?你不用管買的人是多還是少,這種東西用的就是效果,大家都用的話,哪還有什麼效果”?

另一家售賣搶單器的店主告訴記者,除了自己售賣的兩款搶單器,其他的搶單器很容易導致滴滴賬號被封,“我這的更貴,要2000元,但是更安全。你可以把你的手機快遞過來,我直接把軟件安裝在你手機裡,要800元,只支持蘋果手機”。

中介稱交錢就可通過審核

在論壇“滴滴吧”中,記者發現大量聲稱“專業解決滴滴平臺審核各類疑難雜症”的帖子,此類帖子都附有服務提供者的聯繫方式。

在與提供這一服務的一名商家取得聯繫後,記者查看其朋友圈發現,大部分的狀態都與其業務內容相關,並表示“駕齡不夠、駕車車齡超過8年、有犯罪前科、換臉以繞開證件與本人不符、快車/順風車賬號解封、洗白信任值並恢復至98分、改車牌、外地牌照冒名本地牌照、通過二次驗證或三次驗證”等違法事項均可承辦,價格在0至5000元不等。

隨後,記者提出駕齡未滿但想要通過註冊審核的需求,對方迅速回答:“可以搞,260元。”在得知記者所在地為北京後,對方開始犯難,“北上廣深和溫州的難搞,這個我只能說盡力,成功率只有60%;不是北上廣深的,成功率是100%”。

無證駕駛怎麼辦?“可以換臉。不過現在做不了。”對方說。

記者調查發現,換臉是指車主用別人的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等證件註冊,在臉部安全識別時,用自己的臉替代證件上別人的臉,並順利通過審核。

記者又詢問,因為使用“外掛”被封號怎麼辦?“封號現在沒有‘口子’解,目前駕齡、車齡、幫過二次三次驗證好弄點。前幾天‘口子’開的時候可以解,現在‘口子’封了。”對方說,“等‘口子’一開就能弄,成功率是百分之百。”

面對何為“口子”的疑問,對方未作正面回應,但告訴記者:“口子”隨時會關。上述各個業務都有對應的“口子”,對應“口子”一旦封閉,業務就沒辦法完成。

記者觀察到,對方多次在朋友圈中發佈內容暗示自己運用“新技術”突破各種業務“口子”,並在進行測試之後才會公佈。新技術不穩定、成功率過低的時候,對方會選擇暫停幾天接單,“等技術穩定了再搞”。

果然,第二天,對方就告訴記者“現在封號洗白的‘口子’開了,1300元一單”。不過,僅過一天,對方提供的價格就高出了300元,給的理由是“‘口子’隨時關”。

更讓人震驚的是,對方還聲稱:滴滴綜合評審不通過有犯罪記錄的,現在“口子”開了可以做了,原證件開號註冊過審核,只需800元。“以前問過不行的,請速速聯繫我!過了今天沒‘口子’”。

對方稱,他是從去年開始做這一行的,“每天十單就忙得團團轉了”。所以,他也會招收代理,代理費是388元,交完代理費後,他會告知“相關的代理價格,比如說駕齡不夠的代理價是多少、實際給客戶的價格是多少”。 見記者詢問太多,對方有所警覺,“你是同行吧。是同行就沒意思了,刪了”。

滴滴外掛讓消費者很受傷

“以前滴滴沒出事時,感覺滴滴是值得信賴的。但是一連出了好多事,特別是在微博上看到關於滴滴的安全漏洞等各種問題,對滴滴失去信任了。”消費者申先生說。

家住河南林州的申先生告訴記者,他打車回家,“上車前看系統顯示是12元,下車就變成了22元,差的太多了。我問司機為什麼會差這麼多,他說表上就是這麼多”。

申先生說,他當時沒有多想,更沒有想過去投訴。現在回想起來,“當時司機沒有繞路,很可能是用了外掛”。

相比之下,投訴之後卻維權無門的陳女士的遭遇更加鬧心。

“我發訂單,一個接過1萬多單、全五星好評的司機接了我的單。但是,他的電話一直打不通,定位也是錯的。我就取消了訂單,重新發了一次,結果還是那個司機接了我的單,我就想著等超時訂單自動取消,我就直接走了。”廣東陽江的陳女士說,“我壓根就沒上那個司機的車,更沒找著那個司機。沒想到的是,等我到目的地時,導航上竟然出現了那名司機的車,還扣了我120元。”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對這段路十分熟悉,平常乘坐出租車只要十幾元。明明沒上車,車費卻增了十倍不止。

氣憤的陳女士打電話給滴滴客服投訴,“因為我換了手機號,客服說新手機號不能退,必須使用原手機號。如果非要退,可以找滴滴的在線客服。我通過在線客服備註了5次新手機號,在線客服每次都說已經備註了,結果卻石沉大海”。

對話人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俊海

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德良

《法制日報》記者 韓丹東

使用外掛軟件屬於非法牟利

記者:滴滴“外掛”已成為一個熱門話題。滴滴司機使用軟件隨意變換計費路程、使車費翻倍,應該如何看待這種行為?

劉俊海:司機篡改計費路程、讓車費翻倍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權益,是不誠信的行為,也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

這種行為暴露出司機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司機的道德修為存在短板,另一方面是司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認識不足。另外,這種行為也折射出平臺對司機的約束存有漏洞,平臺存在監管失靈的問題。

劉德良:滴滴司機和乘客之間存在運輸服務合同關係,滴滴司機以這種行為作弊,構成了合同法上的合同欺詐。在單個情況下,乘客可用合同法的合同欺詐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尋求救濟。選擇哪部法律尋求救濟,取決於哪部法律對消費者更有利。

記者: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不少商家利用技術突破“口子”為滴滴司機賬號造假、騙過審核,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劉俊海:這種行為是以公開幫助司機造假為最核心的營利模式,是赤裸裸的非法牟利行為。商家提供的部分非法服務顯然已涉嫌犯罪,如刑法上的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與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以及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

產生這種行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平臺監管不足的短板,也有司機見利忘義的原因,更有中介機構在其中推波助瀾。

這種行為以盈利為目的,已經具備專業化、職業化的特徵,所以更要採取零容忍態度,加大對這些非法中介的打擊力度。如果不打擊這些非法中介,平臺即使睜大眼睛也看不出真假。顯然,這種中介機構聯合司機造假的行為,加大了平臺監管的難度。

劉德良:提供軟件技術和服務為滴滴司機造假的人員,與以往製造“上網神器”“蹭網神器”等專用於不法事項設備的人員在本質上並無不同。凡是涉及技術,都會出現一些人懷揣著惡意、利用技術牟取非法利益,提供造假服務的商家就屬於這些人。

這種造假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個人財產權益,同時也對滴滴運營平臺的管理秩序產生一定破壞,更是對交通運輸管理秩序的破壞。這種行為會破壞滴滴平臺的可信度,這也是滴滴平臺本身不願意看到的。

目前,從既有的法律來看,司法實踐中更傾向於以非法經營罪懲治這些造假人員,但非法經營罪適用的機會不多,處罰力度也較小。對這種行為的打擊力度比較輕,是因為法律上對此缺乏明確的規定。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較為模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追究的人少了,作弊者就能獲得更大的利益,犯罪收益遠高於犯罪成本,這就導致不少造假者願意鋌而走險。

平臺應承擔自律監管責任

記者:網約車平臺被這些亂象充斥,網約車平臺對此該肩負起哪些責任?

劉俊海:首先應為此埋單的是“打腫臉充胖子”的司機,不具備註冊資質的司機通過中介機構造假後進行營運,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更沒有尊重乘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安全保障權。

同時,平臺更應為自律管理不嚴而埋單。平臺是由平臺管理方一手創辦的,管理規則與條款皆由其制定,司機、乘客與平臺的三方協議同樣是由平臺管理方起草的,司機更是由平臺管理方遴選與審核的。因此,掌握著第一手大數據的平臺,從消費者手中受益無數,就更應當肩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為消費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

倘若平臺並非有意為之,否則其主觀過錯更為嚴重,那麼平臺就存在自律管理的重大過失,平臺應當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於電子商務法還未頒佈,更應用好、用夠、用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侵權責任法。現有某些平臺認為,平臺與司機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但我個人認為不妨運用替代責任,由平臺先埋單。橋歸橋,路歸路,現代法律思維的核心內容在於區分內部關係和外部關係,平臺在承擔替代責任之後,可向司機追償。平臺掌握著司機的大數據,擁有管理司機的能力,更肩負著道德義務和法律義務,由平臺向司機追償,比乘客直接向司機追償更容易更方便。

第三方即為與司機共同造假的中介機構,這些黑中介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消費者上了一輛由未依法取得駕照的司機駕駛的車,途中身體受傷,那麼醫藥費的賠償就首先找司機,司機沒錢找平臺,平臺還沒錢就找中介。

另外,黑中介也可以被列為共同被告。共同被告多一些,對於消費者的法律救濟的保障就更堅固,法律的安全網也會更牢固,防範失信行為、侵權行為的籬笆就會扎得更牢。

劉德良: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本質上是司機有違法的需求,才衍生出這樣一條黑色產業鏈。所以,這種行為是司機個人的一種欺詐行為。

平臺負有監管義務,平臺應確保營運主體與營運車輛的有關信息的真實性,保證其所屬司機和車輛符合法定條件。平臺作為司機與乘客的居間者,遵循平臺規則與網約車管理規範進行管理,解決使用“外掛”的一切行為,並不屬於平臺監管義務的確切範圍。如果不能證明平臺對某個司機監管失職的話,而是從泛泛的角度來認定平臺對所有使用“外掛”的行為都負有法律責任,顯然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平臺的責任應當落實到具體個案中。如果能夠證明,消費者已經向平臺投訴,而且平臺沒有對被投訴的司機履行監管義務,放任司機繼續實施欺詐乘客的行為、侵害後續其他乘客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平臺應當為其監管失職埋單,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依法追究中介和司機責任

記者:對於治理滴滴外掛等亂象,您有何建議?

劉俊海:治理亂象應當源頭治理、標本兼治,完善協同共治體系。第一,倡導平臺慎獨自律、見賢思齊、擇善而從,對廣大消費者常懷感恩之心,兼具盈利合理化思維與社會責任思維,建構平臺內部與外部的嚴密審核監督體系,夯實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安全保障權。

第二,希望司機朋友胸懷對法律的信仰與敬畏之心。開車不光是自己的民事行為,也是把乘客安全準時送達目的地、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商事行為,所以,千萬不要為了掙幾十元車費,就忘了安全。安全為本,安全為先,以人為本。

第三,要建立嚴格的行政監管體系。平臺亂象叢生暴露出市場和監管者的雙重失靈。應當扭轉監管失靈的現象,鑄造監管合力以提升監管效能,打造全方位、跨市場、跨地域、跨部門的監管體制,建立信息共享、便捷高效、同頻共振的網約車市場。同時,健全第三方獨立評價體系,定期對網約車市場亂象的成因與對策進行評估和反思,提出獨立公正、具備可操作性的監管建議和司法建議。

第四,傳統媒體和自媒體應當作為違法司機和黑中介的啄木鳥、監管者的得力助手、決策者的千里眼和順風耳,及時監督、批評、鞭撻違法現象,尤其要加強對這種危害社會的違法商業行為的監督力度,鞭撻不法行為和失信行為,鼓勵誠信行為。

第五,完善消費者協會的維權組織體系建設,做好消費警示。另外,對於大規模的消費侵權行為,可以考慮提起公益訴訟,對個別失信平臺提起公益訴訟,讓消費者做到零成本維權,這樣才能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同時,提升維權收益、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維權收益高於維權成本,切實扭轉消費者“為了救一隻雞,必須殺掉一頭牛”的現象。

第六,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濟體系,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網約車市場生態環境,司法救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環。

劉德良:治理這種嚴重違背誠信的行為,滴滴平臺可以運用其管理權限對使用“外掛”的司機進行查處。單靠平臺無法徹底解決這種行為時,應當動用公法的力量,對這些司機進行制裁,追究司機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治理這種行為的關鍵在於提高犯罪成本。事實上,合同法的合同欺詐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關注點不在於制裁使用“外掛”的司機。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做刑法上的處理,除了追究司機的一般法律責任以外,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待非法提供技術手段的商家也是如此。只有這樣,才能夠起到正面的遏制作用,維持運輸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

記者:不少消費者反映,他們向滴滴客服投訴之後,往往杳無音信、維權艱難,您認為消費者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劉俊海:消費者投訴之後杳無音信,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救濟途徑,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如果消費者協會調解未果,看平臺是否有仲裁協議,如果有的話,可以提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沒有仲裁協議、調解未果,可以訴至人民法院,法院應當開門立案、凡訴必理,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快執行,旗幟鮮明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雖然,現今正在大力提倡優化營商環境,但是不要把優化營商環境和優化消費環境對立起來,沒有消費環境的優化,就沒有營商環境的優化。因此,希望人民法院旗幟鮮明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優化網約車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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