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納稅情況屬於企業商業祕密,不能主動公開

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453號建議的答覆

您提出的關於公開企業納稅信息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公開企業納稅信息對於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社會氛圍、減少企業偷逃稅等違法現象、建立良好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近年來,稅務部門依法依規公開部分企業信息,持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在營造“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步步難行”良好氛圍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主動公開全國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並與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文明辦等28個部門簽署了《關於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在項目管理、稅收服務、融資授信、進出口等18個領域實施41項守信聯合激勵措施,顯著提升了A級納稅信用的“含金量”。二是定期公佈稅收違法“黑名單”信息,並與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34個部門簽署了《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對“黑名單”當事人採取限制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限制金融機構融資授信、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高消費等26項懲戒措施。

稅務總局:納稅情況屬於企業商業秘密,不能主動公開​  

對於您提出的“公開所有企業納稅信息”的建議,由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納稅情況表等信息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屬於企業自身的商業秘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稅務機關不僅要為納稅人保密,更不能主動公開。因此,在目前尚無法律依據的前提下,稅務部門不能主動公開所有企業的納稅信息。  

稅務總局:納稅情況屬於企業商業秘密,不能主動公開


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把代表們的建議融入稅收立法、稅收徵管等工作中統籌考慮,並進一步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不斷增強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營造“遵章納稅光榮、偷稅逃稅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支持!

稅務總局:納稅情況屬於企業商業秘密,不能主動公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