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明确规定!2019年你的社保将发生重大变化!事关每个人!

社保是我们每个人都关注的,毕竟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每一项社保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我们的个人权益。小编最近得知了一个重大消息,2019年你的社保将发生重大变化!到底发生哪些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已明确规定!2019年你的社保将发生重大变化!事关每个人!

国家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为何要推进这项改革?对劳动者将产生什么影响?事关亿万职工切身权益,一起来了解!

明年起,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20日在北京联合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明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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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人社部公布的《2017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1548 万人;因此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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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改革,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职工社保权益更有保障: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税务部门的强制性也有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欠缴社保费的罚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行为。

通俗来说就是,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

举个例子,虽然你的实际工资每月有10000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给你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虽然当期你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长远来看,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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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你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你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

第二大影响,改革将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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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样。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而根据媒体2016年底的统计,有20多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大家看完以后,有了解了吧。带来的影响应该也清楚了吧,这一改革让职工社保权益更有保障,并且改革将结束社保费“分征”局面。我们大家一起期待后续的社保方面的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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