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北京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開始申報了,你準備好了麼?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於開展第四批“北京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建設的通知

各區衛生計生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中醫藥振興發展的意見》,經我局與市旅遊委研究,決定開展第四批“北京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按《北京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方案》要求進行,可在北京中醫藥信息網http://www.bjtcm.gov.cn/下載電子版。

二、第四批“北京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建設工作鼓勵健康服務機構、中藥規模種植企業、藥膳養生機構積極申報。

三、各區衛生計生委與區旅遊委密切協作,主動配合,聯合動員本區符合條件的單位積極申報。

四、各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及電子版於9月15日之前報各區衛生計生委。各區衛生計生委與區旅遊委聯合初審後,於9月20日之前報我局科教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北京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方案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第四批“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开始申报了,你准备好了么?

附件:

北京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方案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中醫藥振興發展的意見》、《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快發展旅遊業文件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推動首都中醫藥文化旅遊業發展,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聯合開展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建設工作,並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意義

在首都發展中醫藥文化旅遊,將優秀的中醫藥文化資源與旅遊產業進行很好的結合,符合當今世界人們追求迴歸自然、主張生態健康的時代生活主題,同時為首都旅遊產業發展提供豐富的中醫藥文化資源優勢,是擴大文化旅遊優質資源、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的新路徑。

發展中醫藥文化旅遊產業,開展“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要以充分挖掘北京傳統中醫藥文化內涵深厚的資源為基礎,將健康服務、首都文化和皇家醫學三方面優勢的中醫藥優質資源與文化傳播和旅遊服務進行深入的結合,加強中醫藥資源和旅遊企事業單位的交流與合作,調動雙方的積極性開發好旅遊項目,加強對中醫藥文化旅遊的宣傳和日常監管,提高文化傳播水平、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推動中醫藥文化傳播和首都旅遊產業發展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內容

(一)建設目標

示範基地應該依託中醫藥文化遺址、博物館、公園、中草藥種植園、中藥工廠、醫療機構、養生保健機構等中醫藥文化內涵豐富的場所。

示範基地要建設成中醫藥文化特點顯著、文化內涵豐富、服務設施完善、示範輻射作用強的文化旅遊場所,成為旅遊者接觸中醫藥文化、瞭解中醫藥知識和體驗中醫藥的場所和窗口。

(二)功能內涵

示範基地可包含以下功能和內涵:

1、瞭解中醫藥文化

通過豐富的中醫藥文物、古蹟等形式,讓旅遊者能夠接觸到數千年曆史的傳統中醫藥文化,瞭解到豐富、易學、實用的防病治病、養生保健的知識、方法和技術,知曉中醫藥的“天人合一”、與自然和諧、整體而個性化進行養生保健的理念和手段。

2、觀賞中醫藥景觀

中草藥和中成藥除具有藥用價值外,還具有觀賞價值,可以通過培植中草藥種植園、開放中成藥製作場所等吸引遊客。如可以在中醫藥工業企業或商業場所等參觀中藥飲片、中藥湯劑、中成藥、中藥膏方等的傳統和現代製作過程。

3、參與中醫藥活動

可讓旅遊者參與中草藥的採摘和使用,藥膳的簡單製作和品嚐,藥浴的調配和體驗,並可適量帶走其勞動成果。可結合中醫藥知識設計具有參與性的項目,如洗藥浴、品藥膳等。

4、體驗中醫醫療保健服務

選擇中醫醫療保健服務者按已有相關規定執行。

(三)條件要求

申報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法人機構,聯合申報者法人單位數不得超過2個且應確定牽頭單位。

2、有一定規模或獨特的中醫藥人文與自然景觀,適宜開展中醫藥文化旅遊活動。

3、中醫藥資源類型豐富,展示內容數量眾多。

4、中醫藥文化內涵深厚,能產生較大影響力;在中醫藥文化傳播和科學知識普及等方面具有較高意義;在觀光遊覽和休閒度假方面具有較高的開發利用價值。

5、上年度接待遊客或觀眾達5000人次以上。

6、交通便利,能夠提供基礎旅遊服務設施。

(四)申報程序

1、申報材料

(1)開展中醫藥文化旅遊的實施方案;

(2)《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申報表》(詳見附表);

(3)營業執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4)相關中醫藥專業人員資格證複印件;

(5)環保、科技成果、重要獲獎等方面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2、申報及評審程序

申請示範基地按如下程序逐級上報:

(1)申報單位向所在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有關申報材料。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上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2)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會同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相關專家對各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形成最終審核意見,並確定“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名單。

(3)被評定為“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的單位,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和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聯合頒發“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證書和牌匾。標牌須置於示範基地入口醒目處,便於遊客識別,並在對外宣傳資料中正確標明。

(五)監督管理

1、加大支持與宣傳力度。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將“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納入北京市旅遊宣傳促銷計劃,示範基地享有參加國際旅遊博覽會等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示範基地,樹立品牌,擴大影響。

2、實行三年一次的複核制度。示範基地每年向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工作辦公室報送上一年度總結材料,三年期滿後示範基地向工作辦公室報送自評報告等相關材料,經複核若達不到要求,將取消其示範基地資格,收回證書和牌匾。

3、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定期和不定期對示範基地開展督導、暗訪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示範基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隨時取消其示範基地資格,收回證書和牌匾,並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1)不遵守有關文物保護和自然保護法律法規,造成中醫藥人文及自然景觀損壞,造成重大影響;

(2)發生重大旅遊服務質量投訴事件;

(3)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未經審批的中醫藥服務項目;

(4)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遊客生命、財產重大損失;

(5)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各項工作的領導,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聯合成立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並由相關領域專家等組成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示範基地評審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名單另行確定)。

(二)明確職責分工

北京市中醫藥文化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領導和決策,辦公室負責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管理和督導等。專家組負責審核各申報單位的中醫藥文化內涵和旅遊服務基礎設施,指導各示範基地開展中醫藥文化內涵宣傳和旅遊服務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各區衛生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的申報審核工作,其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中醫藥文化及相關專業內容審核,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申報單位的旅遊服務設施等內容審核。

(三)積極組織落實

各區衛生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開展中醫藥優質資源的動員工作,鼓勵中醫藥機構和旅遊企事業單位互相合作開展示範基地申報和建設工作,明確雙方的合作目標和合作機制,切實做好前期準備、申報協調、評審考核和後期建設工作。

(四)嚴格監督管理

各區衛生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實行對示範基地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中醫藥文化內涵建設、文化傳播和中醫藥相關服務的督導檢查,區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旅遊服務建設內容和服務質量的監管,確保中醫藥文化旅遊服務的高質量和高水平。

第四批“北京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开始申报了,你准备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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