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者情況
姓 名 肖先生
電 話 18****地 址崇州email 6****@163.com
投訴類別 日用百貨
投訴對象情況
投訴對象名稱 崇州公園一號大門分分利超市賣假煙 地 址 崇州市公園一號小區
聯 系 人 不知道電 話不知道
投訴內容(事實 時間、地點、人物及事情起因、發展、結果)
我9月1號在崇州市公園一號大門口分分利超市買到一包軟雲是假煙
現有證據 煙
投訴請求123
崇州市菸草專賣局回覆四川消費網內容如下:
中國消費者報、四川消費網:
2018年9月4日,我局在接到你單位(投訴轉辦函第0016868期)轉辦的投訴信息後,立即與投訴者肖先生取得聯繫,進一步瞭解情況,並派遣4名行政執法人員於2018年9月4日上午9時38分趕到投訴對象經營的分分利超市所在地址:崇州市崇陽街道蜀南東路706號(公園一號小區)。我局兩名執法人員依法向分分利超市經營者劉某(女)出示檢查證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在當事人的陪同下,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收銀臺下面的抽屜裡面查獲藏匿的國產真品捲菸黃鶴樓(軟藍)1條、玉溪(軟)0.7條、雲煙(軟珍品)0.5條、紅塔山(硬經典100)0.4條、玉溪(硬)0.8條,共5個品種3.4條,未發現假冒偽劣捲菸。由於當事人劉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捲菸,我局執法人員告知其行為涉嫌違反了《成都市菸草專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系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並將上述涉案卷煙先行登記保存,檢查過程有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我局也已將檢查結果回覆投訴者肖先生。
崇州市菸草專賣局
2018年9月4日
中國消費者報四川記者站
四川消費網(www.315sc.org)
投訴諮詢qq:12652315
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四川消費網scxfw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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