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讓妻「頂包」被識破 男子逃逸不成賠錢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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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让妻“顶包”被识破 男子逃逸不成赔钱又获刑
交通肇事让妻“顶包”被识破 男子逃逸不成赔钱又获刑

富川瑤族自治縣男子周某駕駛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當場死亡,而後又駕車逃離現場。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依法判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交通肇事让妻“顶包”被识破 男子逃逸不成赔钱又获刑

2018年5月10日20時許,周某駕駛小型汽車沿省道S203線由富川瑤族自治縣古城鎮方向往富陽鎮方向行駛,當行至S203省道K38+500路段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盧某周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盧某周當場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周某駕車逃離現場並指使其妻子“頂包”。經富川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告人周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2018年5月11日3時許,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周某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相關損失31萬元,並取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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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周某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離開事故現場,屬交通肇事後逃逸,情節惡劣。龔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親屬賠償了被害人方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諒解。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社區矯正調查評估意見,遂作出如上判決。

公告聲明: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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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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