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過了保質期不能用

天熱時,很多人會頭痛腦熱,這時候家中的小藥箱就發揮作用了。可是打開藥箱,往往發現許多藥品都超過有效期限了,這些藥品還能使用嗎?有些觀點認為,過期一兩天沒有關係,依然可以使用;還有人說,中成藥不用在乎有效期的要求,中藥都是越久效果越佳……真的是這樣嗎?藥師的專業建議是:切勿使用過期藥品!

藥品有效期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如藥品有效期標示為2018年9月,表示該藥在2018年9月30日內都是合格的。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過期藥品應按劣藥處理,禁止流通和使用。

藥品有效期主要通過實驗確定。一方面可以通過極端條件,如高熱等,在較短的時間內考察藥品成分的變化。另一方面,可以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如陰涼、乾燥處,原包裝中,長期考察藥品成分的變化。不僅藥品有效成分的含量需要檢測,雜質種類、含量等變化也是重要的考察因素。有效期內的藥物必須保證有效成分和雜質種類、含量等都符合要求。

過期藥品危害大

由有效期的確定可以看出,過期藥品的有效成分和雜質含量可能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有效成分含量的降低會導致療效不足,也就是雖然服用了藥物,但藥物沒有發揮預期的效果。比如心絞痛急性發作時,如果服用過期的硝酸甘油則很有可能無法緩解病情,甚至帶來嚴重危害。而哮喘急性發作時使用過期的沙丁胺醇治療更可能會危及生命。

其次,過期藥品中雜質的種類和含量也會升高,可能增加藥品不良反應的風險。尤其對於過敏體質人群來說,這些化學產物可能導致嚴重的過敏反應。

中藥也不是存放越久藥效越佳。為保證質量,中藥飲片一般以2年有效期來規定,同時需要嚴格的貯存條件,如果貯存不當在有效期內也可能出現黴變、蟲蛀等。中成藥是以中藥飲片為原料製成的丸、散、膏、丹、片等劑型,本身即為混合物,各種成分的穩定性有差異,超過保質期其藥效無法保證。確實有一些化學性質穩定、製劑工藝穩定的藥物,即使超過標示的有效期其成分可能也是合格的。但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科學數據參考,我們無法對這些藥物作出判斷。因此,為保證您的健康,不要使用任何過期藥品。

貯存條件有講究

適當的貯存條件是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除了說明書中特殊說明(如需要冷藏),大多數藥品在避光、乾燥、陰涼(20℃以下)環境中保存是比較合適的。該條件下,未開封的藥品在有效期內都可以放心使用。

但對於滴眼劑(眼藥水)、胰島素和糖漿等藥品,一旦開啟超過一定時限,即使其仍在有效期內也不能使用。請您在使用藥品前,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中關於藥品保存條件的內容。滴眼劑一般均會標明開封后的使用期限,如妥布黴素滴眼液的說明書中明確標示“開蓋一個月後不得再使用”。胰島素製劑未開封前可冷藏保存,開封后則需要放置在室溫(30℃以下),四周內用完。糖漿等口服溶液因為含有蔗糖等成分較易變質,即使在有效期內,再次使用前也需要仔細觀察藥品性狀,如果有沉澱、變色、異味等現象要避免使用。

過期藥品應銷燬

一旦出現藥品過期或破損等情況,醫療機構將按照規範化的流程處理這些問題藥品,避免過期或破損藥品發放至患者手中。藥學部門會向醫療機構有關部門登記報損後統一銷燬過期或破損藥品。銷燬藥品時,工作人員會將所有藥品去除外包裝。液體制劑、固體制劑(片劑和膠囊等)經壓碎後作為醫療垃圾處理;腫瘤化療藥品等有毒性的藥品,會按照有毒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從而避免過期或破損藥品被不法分子利用,流入市場,也避免了有毒藥品對環境的汙染。

■小貼士

易提前過期的5類藥品

專家提醒,藥品過期後會發生變化,但普通人很難判斷,很可能過了有效期還分辨不出來,如果遇到服用後無效的情況應趕緊就醫。抗生素類藥品要在醫生指導下服用,一些藥物過期後會對身體有害,維生素、注射劑、硝酸甘油等藥品,陽光中的紫外線會加速其變質,藥效也會降低。在日照強烈的季節,一定要避光避熱保存。以下5類藥品易提前過期。

1.維生素類:維生素A和維生素D遇光和空氣易分解失效。

2.抗生素類:如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氯黴素類等都較容易失效或降解。

3.生物製品類:如胰島素、人血白蛋白、各種疫苗等,容易因環境變化失去生物活性。

4.硝酸甘油類:這類藥品也容易被氧化或分解而變質。

5.液體類:如注射液、眼藥水、糖漿等,因為生產工藝決定了它們的藥物成分比固體狀態更不穩定,易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

專家提醒,藥品質量關乎健康,盲目使用過期藥品很可能會危害健康。為了健康,請及時整理家中的小藥箱,避免使用過期或儲存不當的藥品。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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