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2000年7月6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一份《維修改造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將某維修改造施工任務交由A公司承包施工,並約定了維修改造內容、開、竣工日期、質量要求、驗收標準、雙方義務和責任及違約責任。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2000年8月8日,A公司與丁某、佘某訂立一份《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委派丁某、佘某為該維修改造工程工程項目經理,承包方式為由承包人(即丁某、佘某)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承包內容為:“由承包人包工程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包上交公司管理費、繳納稅金和設備租金及生產成本的支出費用。”合同還約定了雙方責任、收費標準、安全責任和附則。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上述合同訂立後,丁某、佘某以A公司名義於2000年7月10日向B公司繳納了2萬元施工承包押金後,即組織人員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B公司驗收後,丁某、佘某於2001年1月18日以A公司名義出具“B公司與A公司雙方對A公司確認的工程結算報告”,結算金額共計人民幣251538.6元,但B公司僅支付了105700元,拒絕支付剩餘款項。

接受丁某、佘某委託後,大鯤律所民事訴訟團隊確定了主辦律師、訴訟方案,並準備好材料,2016年3月18日,丁某、佘某訴B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在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立案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丁某、餘某認為:B公司與丁某、佘某之間的債務未約定清楚順序,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B公司每年支付的款項,應當先清償欠付的利息,也就是B公司應當承擔的違約金,只有超過違約金部分才能作為償還工程款的本金,但B公司每年實際支付的費用不足以償還違約金,故不能抵扣工程款本金。

因此,丁某、佘某向法院訴求B光源公司應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51518.6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85890.71元。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B公司認為:首先,總工程價款的付款對象是A公司,並非丁某、佘某,無需向丁某、佘某支付工程款;

其次,丁某、佘某要求B公司支付違約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丁某、佘某是以實際施工人的身份向B公司主張權利,B公司作為發包人,只需在欠付工程價款本金範圍內承擔責任,不存在支付違約金的說法;

最後,即使丁某、佘某是A公司在施工合同的實際履行人,B公司是發包人,丁某、佘某借用了A公司的資質進行工程承包活動,借用資質的合同無效,同樣不存在支付違約金的說法。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B公司與A公司簽訂的《維修改造施工承包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A公司與丁某、佘某簽訂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因違反了法律規定,屬於無效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雖無效,但工程已經竣工,且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原合同支付工程價款,丁某、佘某訴請B公司支付工程款251518.6元,剔除B公司已支付的105700元后,餘下的150518.6元,予以支持。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關於工程價款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及時支付工程價款,根據其與A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B公司不僅要支付工程款本金,還需支付違約金,故B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工程價款包括工程款本金和違約金。

丁某、佘某直接起訴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價款,此處的工程價款應包括工程款本金及違約金,但須在B公司欠付A公司的工程款本金及違約金的範圍內。

B公司與A公司約定按合同結算總額的5%支付月滯納違約金過高,結合B公司拖欠工程價款時間較長,物價上漲因素以及公平、誠信原則,本院酌情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拖欠工程款的年利率12%的標準計算,按此計算為281469.78元。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1、建築工程合同被認定為無效處理的前提,主要看建築工程本身的質量是否合格。

如果建築工程本身質量合格,或者經過修復後驗收合格,承包方參照無效合同約定的價款主張工程款,應當予以支持。

《承包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約定,

發包人主張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和利息之和過分高於實際損失予以適當減少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對承包人的主張,一般不應同時支持,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利息單獨不足以彌補其實際損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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